我很好奇,國內外的學者,特別是本土的學術研究機構,是否曾經針對下列的問題做過研究:
同性戀,或者說LGBT在各國人口中所佔的比例,有無顯著的差異?如果有,是甚麼樣的因素所造成的?種族?文化?核輻射引發的基因突變?
過去半世紀來,世界各國LGBT佔人口的比例是否有所增加?如果答案是Yes,那是否和性解放運動有關?還是由於平權觀念普及化,使得LBGT勇於出櫃?
在眾人的刻板印象中,泰國的變性人特別多,是真的嗎?如果是,是甚麼因素造成的?
在同一社會裡,LGBT佔總人口的比例和社會、經濟、教育等因素的變化,是否存在著相關性(co-relationship)?
為什麼當代許多傑出的藝術工作者,包括但不限於演藝人員、服裝設計師、建築師、畫家、音樂家等,都屬於LGBT族群?LGBT族群的基因和藝術有甚麼關聯性?「上帝關上了一扇門,必定會開另一扇門」,上帝還為LGBT開啟了哪幾扇門?
醫學研究統計證實,罹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的80%是男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在同志婚姻已經合法化的國家,感染HIV的人數是否有增加的趨勢?或者,感染HIV的人口比例和同婚合法化,不存著何種相關性?正相關?負相關?還是零相關?
由於同志婚姻,一般而言,無法正常懷孕、繁衍下一代,在同志婚姻已經合法化的國家,不論是孕母代孕、人工授精、或是領養的下一代,是否會產生另類的教養問題和認同問題?有沒有人做過研究?
同志婚姻領養的子女是否享有說:「不」的權利?被領養者,在襁褓期間或是年幼無法表達自我意見,等到長大後,如果他不願認同志雙親,要想脫出同志家庭,該子女的法律權益是否會受到影響?有無足夠的個案研究?
在同婚已經合法的國家,他們對於QIT(queer酷兒、intersex雙性、asexual無性)的婚姻合法化,是否也一體適用呢?
在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人們對LGBT族群的歧視,是否較尚未合法化前有所改善?言語文字系統關於LGBT的歧視字彙,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減少、甚至消失?
我國籍的同志,如在其他國家合法地結婚,我們是否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和相關權益?
反之,如果我們在法律上賦予同志婚姻平等合法的權利,他國的同志可否來台灣舉行婚禮,取得合法婚姻關係和身分?
或者,當台灣開放同婚合法後,同志雙方其中一人為外國籍,倆來台舉行婚禮,取得婚姻關係中的配偶身分,該外國籍的配偶是否也因相關規定,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享受台灣的健保及其他福利措施?
如果同志婚姻合法化,台灣的同志「夫妻」出國旅遊,途經嚴格禁止同婚、歧視同志的否些國家,產生法律糾紛時,外交部如何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