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力發展,背後融資問題成關鍵。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范建得認為,無論台灣政府要效法英國還是德國的融資方式,除了要「帶頭投資」,更重要的是應思考如何藉國家資金穩定電力市場。
英國將投資、補貼和合作分開 由政府主導
「台灣的風力政策規劃參考英國制度,融資也可以多參照英國做法。」范建得說明,英國將投資、補貼和合作分開,投資補貼由國家級的綠能投資銀行(Green Investment bank)負責,合作則由地方政府主導。而中央政府會把離岸風電分為示範、潛能及區塊三階段,政府在評選業者時,就會考慮受邀者的財務能力;進行更大規模的區塊開發時,則會被政府視為重大開發案,由英國皇家財產局擔任股權合夥人、出資50%,除了能降低業者財務風險,也能控制施工品質,並要求業者提出擔保、除役計畫及重大災難應變措施等。
德國的風力發電市場投資則相對單純,基本上初期就是透過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提供政策性融資。范建得認為,台灣若要仿效德國模式,則可考慮啟動國發基金,用國家層級的財務機制整體支持離岸風電從開發到後續退場等程序。
然而無論何種拉拔模式,電力市場都該被整體考慮。范建得指出,隨著《電業法》即將修法,電力市場就要一下子開放,屆時就會有大量資金進入,而國家資金在此時投資再生能源業,意義除了扶植,更應該要讓這筆投資成為穩定整體電力市場的力量。范建得舉例,若未來強颱來襲、海上風機倒下、影響供電,則電力公司是否要增加天然氣供電量?電力價格是否將因此受影響?如果有政府的資金保證,就可能避免電價因不確定因素大幅度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