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與協助自殺是複雜的倫理議題,一篇文章的篇幅大概很難進行完整的討論。本文主要目的是針對日前立法院一讀通過的《尊嚴善終法》草案提出不同觀點。該草案有兩大類問題,其一是提出時機;其二則是草案的立法說明。茲簡述如下:
草案提出時機不恰當
2019年1月6日《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甫上路,該法允許病人在賴活不如好死的時候行使特殊拒絕醫療權,使病人不必以人工方式勉強延長生命,而能達到自然死的目的。《尊嚴善終法》草案所追求的則不是自然死,而是在病人自然死亡之前,以人工方式縮短或結束病人的生命。草案允許的安樂死涉及他殺,協助自殺則是提供藥物讓病人自殺。
草案的立法說明主張,無論《病人自主權利法》或先前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簡稱安寧條例)都有成效不彰的問題,前者只有幾千人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後者即使已推動了19年,卻仍只有不到0.03%的極少數人簽署意願書,由此可見,兩部透過拒絕醫療來保障自然死的法律均「未能滿足國人之需求」,而需要一部新的法律——《尊嚴善終法》,來將安樂死與醫師協助自殺合法化。安樂死與協助自殺「有合法化之必要」。
這個觀點最嚴重的問題就是時代倒錯(anachronism),錯誤地解讀了安寧條例與病主法「成效不彰」的原因。首先,病主法正式施行不到一年,論成效恐怕言之過早,更何況還有不少行政配套不足以及諮商收費等問題。至於安寧條例,推動近二十年確實只有極少數人簽署。不過,箇中原因恐怕並不是因為國人需要更激進的自主死亡方式,而是因為就連較保守的自主拒絕人工干預、回歸自然死亡的法律,大部分國人都不一定知道,或者,即使知道,也不一定能夠接受。
國人對於病人自主意識的薄弱或甚至陌生的原因很多,病人本身需要別人照顧以及病弱之後無力主張自己權利的雙重弱勢等是原因之一,傳統的醫療威權主義或病方家屬的大家長主義等,也都使得病人很難自主。此外,文化上的死亡禁忌以及工商業社會的務實主義讓大部分人專注於處理人生各階段的挑戰,討生活猶且不及,哪有閒暇或餘裕去思考生死課題?即使因緣際會有機會思考相關問題,很多人在面對自己或家人生死時的態度也是不一樣的。面對家人生死時恐怕很難那麼灑脫,因為會擔心別人指責不孝或輿論的社會壓力等,特別是那些平常沒有負責照顧爸媽的「天邊孝子」,他們往往希望盡力搶救父母生命,否則難以面對別人想法,自己心裡也不容易平衡。至於面對自己的死亡,真的就這麼灑脫嗎?社會上固然有像《尊嚴善終法》的支持者那樣,想要積極掌控自己死亡、具高度自主意識的人,但大部分人有關生死的自主意識是模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