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終結體協惡名 政院提案修法 強制公開財務、設公益理監事

2016-11-2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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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表示,行政立法協調會今(21)日決議,下會期推動《國民體育法》修正案,過去體育單項協會僅受《人民團體法》規範,修法後,將直接受《國民體育法》規範。(資料照,陳明仁攝)

徐國勇表示,行政立法協調會今(21)日決議,下會期推動《國民體育法》修正案,過去體育單項協會僅受《人民團體法》規範,修法後,將直接受《國民體育法》規範。(資料照,陳明仁攝)

行政院今(21)日與民進黨立委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有鑒於網球、羽球等體育單項協會,最近紛紛發生廠商贊助糾紛,運動員被迫忍氣吞聲事件,行政立法協調會今天決議,下會期推動《國民體育法》修正案,過去體育單項協會僅受《人民團體法》規範,修法後,將直接受《國民體育法》規範,除了營運財務必須透明外,政府捐贈達一定金額以上者,強制增設公益理監事,運動員出國比賽與協會發生糾紛,所有仲裁將全部改由體委會、中華奧委會與全國體育總會所設立的獨立專責委員會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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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蔡英文總統的體育政策白皮書,是以健康國民、卓越競技、全民體育與強化運動選手照顧保作為目標,有鑒於過去以來台灣體育選手代表台灣出國比賽,常常與單項體育協會發生糾紛,單項體育學會長期以來獲得政府補助,但在營運與財務透明度明顯不足,有多個協會有理監事家屬同時擔任協會幹部,近親繁殖、球員兼裁判的現象。

台灣女子網球選手謝淑薇(美聯社)
台灣不乏體育國手與體育協會間的糾紛事件,如先前女子網球選手謝淑薇與網球協會的爭議便是一例。(資料照,美聯社)

徐國勇表示,單項體育協會目前僅受《人民團體法》監督,屬低度監督,但因全國體育單項協會,涉及到選手出國比賽權益,具很大的公共性質,應該以《國民體育法》規範,包括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在內,目前都在提案修改《國民體育法》,希望對單項協會建立監理機制。

財務公開透明、官員不得出任理監事

徐國勇說,《國民體育法》修正有幾個重大方向,第一,組織開放:目前體育協會入會,必須獲得2名以上會員推薦,修法後只要對體育有興趣民眾,都可申請加入運動協會,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體育協會不得拒絕;第二,營運專業:單項協會理監事不得兼工作人員,理監事一定親屬關係者,不得擔任協會幹部職務。

另外,單項委員會過去常常委聘政治人物擔任理監事,為避免行政立法干預,未來民意代表、政務人員不得出任全國性單項委員會理監事,不過,非關國際賽事的地方體育會理監事,民代與政治人物仍得擔任理監事。

在財務透明方面,若國家補助達一定金額以上者,必須設立公益理監事。

「重現關西歷史記憶 還我百年石板路」 記者會,立委黃國書-甘岱民攝
包含綠委黃國書在內,目前都在提案修改《國民體育法》,希望對單項協會建立監理機制。(資料照,甘岱民攝)

中華奧會、體育總會、體育署合組委員會 仲裁選手糾紛

糾紛仲裁方面,運動選手過去與單項協會發生糾紛,往往無法獲得公平評判,未來《國民體育法》規定,具有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體育團體,未來若在國際賽事發生與運動選手紛爭,應交由獨立仲裁委員會負責仲裁,單項協會不得拒絕仲裁,上述仲裁委員會由中華奧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與體育署遴選外部委員組成。

另外,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專屬權利,必須與奧林匹克憲章與相關法律為依據,政府活動經費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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