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泮池一個多篇論文做假的共同作者,居然說他沒辦法驗證別人的研究,這是什麼共同作者?北醫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教授楊哲銘就指出,根據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CMJ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的建議,要列名成為一篇學術論文的作者,需要同時符合四個原則:一、對研究有實質貢獻;二、嚴謹參與論文重要部分的撰寫;三、參與定稿的核可;四、同意對論文所有部分的正確性及誠信負責。
換言之,掛名共同作者就要對「論文的所有部份」負責任,甚至必須要對論文熟悉到「可以到研討會做全篇報告」的地步,學術界絕對沒有「只報告我負責的這一段」這種事。把責任推給通訊作者,美其名是信任,說穿了就是「掛名」。
過去,或許學術界習焉不察,或因師徒制大而化之,然而,這幾年隨著教育部推動頂尖大學計畫,偏重量化數據,套用立委黃國書之言,「造假成風」,即使有誘因都不能構成學界造假的合理理由,否則人人都可當小偷,因為財富誘因太大;但造假或抄襲層出不窮,能全怪研究生或助理嗎?他未能妥善督導掛名的論文,卻要求「未來碩博士生開始寫論文前,都須接受學術倫理課程和認證」,難怪研究助理要翻臉!
台大做為學術龍頭,享受最多的國家資源,豈能輕忽論文造假為惡之大,對學術聲譽傷害之強?楊泮池身為校長,又豈能一紙聲明就船過水無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