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近日撰文稱,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近年「港獨」勢力活動加劇的主因之一。張曉明此話一出,再度升高外界對中共有意推進23條立法的揣測。
星島日報「大棋盤」專欄日前指出,張曉明有望在11月中旬赴香港宣講中共19屆四中決定,隨即引發外界關注,張曉明屆時會否就23條立法給出具體回應。香港大公報今天報導前述張曉明對23條立法的看法與態度。
第23條即《香港基本法》第2章最後一條,尚未完成立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根據香港大公報,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近日為中共19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輔導讀本撰文,詳列北京中央對港的權力。
張曉明在文章中附和中共19屆四中決定指出,須健全北京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他說,澳門已經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並主動在立法會選舉法中增加「防獨」條款,下一步還將制訂和修改相關配套立法。
張曉明聲稱,而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未設立相應執行機構,這也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
他表示,憲法和基本法明文規定屬於北京中央的權力主要包括:特區的創制權,特區政府的組織權,特區基本法的制定、修改、解釋權。
其他權力有:對特區高度自治的監督權、向特區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外交事務權、防務權、決定在特區實施全國性法律、宣布特區進入戰爭或緊急狀態、北京中央可根據需要向特區作出新的授權。
張曉明指出,上述權力的行使都需要加以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並重申四中全會公報的立場,在香港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完善相關執行機制。
在文章中,張曉明還提到,必須確保行政長官由中央信任的愛國者擔任,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也必須以愛國者為主組成。
不少分析指出,中共在四中全會公報中提及處理香港問題的方面,這是少有的事,必定會落實執行,也預料北京方面將會對港更加強硬、緊縮政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