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漢中觀點:興航無預警解散 員工快快加入工會!

2016-11-2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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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同意與企業工會進行勞資協商,最後卻破局收場。圖為企業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接受媒體訪問。(蘇仲泓攝)

復興航空同意與企業工會進行勞資協商,最後卻破局收場。圖為企業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接受媒體訪問。(蘇仲泓攝)

11月22日復興航空(下簡稱興航)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向交通部申請停航後將解散公司,此舉為台灣航空業界投下一顆超級震撼彈,也直接衝擊到興航幾近1800名員工的勞動權益受到重大影響,除令人感到該公司在處理此事件的粗暴,也突顯其違法之實。雖然主管機關勞動部長已經明確表示,要持續與興航溝通,但是我們心知肚明,生米都已經煮成熟飯了,還能夠協調出什麼結果?因為可預期的是興航必將大量解僱員工,而這些員工的資遣費將會是一個棘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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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雇勞工未通報 已涉違法

根據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第4條的規定,若要大量解雇勞工,雇主必須提前60天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以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然據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説法,截至22日為止,並未收到復興航空的解僱計畫書!由此看來,縦使興航這次逕自宣布解雇大量勞工的做法,已屬違法行為,但勞動部也只能開罰無關痛癢的罰款而已,對於這群受害的員工,豈能夠發揮什麼補救的作用?該公司員工面臨突如其來斷炊的處境,著實也令人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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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航班停飛。(顏麟宇攝)

目前根據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所呼籲的內容可知,復興企業工會的申請文件已在今天(22日)下午送件。因此,只要是興航的員工都可以參加,既然如此,筆者以律師的立場呼籲所有興航的員工:「要立即加入,以維護自己權益!」因為勞工加入工會後,不僅可由工會代表去向興航協談資遣費,也會有專業人士協助調查興航內外部狀況,是否確實符合資遣的條件等等,以落實保障最後的權益。員工如果不加入工會,那只能單打獨鬥的以個人身分與興航協商,最後的結果頂多就是比照勞基法,絕對不會佔有任何優勢,甚至是超過勞基法所規定的資遣條件。

正因工會具有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的「勞動三權」,其中團結權是能集全體意見,衆志成城的最根本權力。興航的員工也唯有在工會的基礎上,與公司進行集體協商,進而爭取權益與福利,同時也在工會以爭議權做後盾下,才能夠進行對等的協商談判,興航的員工可千萬別在此攸關權益之時睡著了!

*作者為永嘉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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