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部將收國有 台大教授:過去以黨治國自肥 現在改當房客剛好而已

2016-11-2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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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泰升26日在台灣法學會年度法學會議發表論文,討論台灣社會如何以轉型正義的概念面對國家在威權時代的不正義作為。(資料照,取自台南市政府)

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泰升26日在台灣法學會年度法學會議發表論文,討論台灣社會如何以轉型正義的概念面對國家在威權時代的不正義作為。(資料照,取自台南市政府)

黨產委員會認定中投、欣裕台是國民黨不當黨產,將收歸國有,國家將成國民黨部建物的所有人,國民黨將成房客,國民黨仍可提行政訴訟。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泰升26日提出監察院關於國民黨如何取得日產及其土地的檔案指出,國民黨用「特有的以黨治國體制資助他們自己」,「如果是當房客,也是剛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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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泰升26日在台灣法學會2016年度法學會議發表論文,討論台灣社會如何以轉型正義的概念面對國家在威權時代的不正義作為,包括2種態樣:1.當時合法、現在不正當(不符合民主轉型後的法律理念);2.當時非法。

以國民黨黨產為例,王泰升指出,根據監察院調查,國民黨如何「指揮」國家,將日產撥給國民黨使用,再進一步將土地也「撥用」給國民黨,這些事實經過來看,國民黨如果是當房客,也是剛剛好而已,「它本來就只能當房客」。

王泰升指出,台灣歷經第一個現代威權國家日本統治50年後,國民政府在1945年依《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統治台灣,在訓政體制下,由屬於列寧式革命政黨的國民黨代表人民,指揮監督屬於國家機關並行使國家權力的國民政府。

20161127-國民黨政府特有的以黨治國及國家資助政黨-王泰生提供
王泰升提出監察院關於國民黨如何取得日產及其土地的檔案指出,國民黨用「特有的以黨治國體制資助他們自己」。(資料照,王泰生提供)

行憲前「以黨治國」的決議 行憲後依然生效?

根據內政部的檔案,王泰升指出,國民黨台灣省黨部1946年申請「轉帳撥用國有特種房屋(日產)」,經國民黨中央黨部提交黨最高決策機制「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定,「黨」的國防最高委員會下令「國」的國民政府辦理,行政院於是在1947年指示台灣省政府,將日產的房屋撥用給國民黨台灣省黨部。

王泰升表示,因當時在約法體制下,「以黨治國」是合法的,國民黨因而得以使用屬於日產的房屋,但法律上,這些日產仍為國有,國民黨當時並沒有取得土地的所有權;接著在1953年,國民黨台灣省黨部再申請撥用這些日產房屋的土地,當時已經實施《中華民國憲法》,國民黨是民間團體,但行政院卻認為,此案當初已經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准,「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撥用之國有特種房屋114棟及基地,業經前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准一併轉賑有案」,同意土地部分也可辦理移轉手續。

王泰升說,行憲後,依照轉型正義理念,國民黨使用日產房屋的合法性本應被否定,因為這是「過去合法、現在不正當」的,但國民黨政府不但沒這樣,還進一步把土地也撥給國民黨;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憑什麼國家要把財產交給特定政黨經營?」這是「非法」的,「從那時候起就非法了。」

王泰升並提到,「如果在行憲後就落實轉型正義,訓政時期交給國民黨使用的房地,都要追回來,但是當時沒有做,因為執政當局沒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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