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從何而來? 學者:國民黨從沒當過所有權人
他進一步指出,行政院當時把包括日產的房地撥給國民黨,「並沒有把所有權也給國民黨」,國民黨日後把日產賣給第3人,表示它先取得所有權,「它如何取得所有權這件事在當時就是非法的,因為國民黨在《民法》上從來沒有當過所有權人」,今天當然要追究非法,「國民黨就這件事情是沒有話講的。」
王泰升舉例指出,國民黨的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後來改組為中國廣播公司)接管位於台北市仁愛路3段的土地,中廣並沒有取得任何土地所有權的合法權源,卻在1958年取得所有權狀,1988年以私有地出售給他人。
王泰升表示,依法治原則,國家作為所有權人,可依照《民法》第767條請求塗銷中廣的所有權登記,如果有第3人善意取得土地所有權,國家可以向中廣追討不當利益,需透過法院進行訴訟程序,耗時相當長,為了即時、處理過去的不正義,可透過立法加速認定並做必要的處置,並顧及善意第3人的權益。
仍有合法取得案例 「但在沒反對黨時代 真相仍待釐清」
國民黨在1968年從國有財產局購得其中華日報座落於松江路的土地。王泰升說,這個案例比較屬於國民黨「合法」取得所有權的例子,但是國有財產局讓受當時是沒有反對黨監督的威權時代,國民黨是否藉執政之便而自肥,真相仍待釐清,如果國有財產局對國民黨利益輸送,顯然也是「現在不正當」的作為,這項買賣的法律效力也應該被否決,從中獲利也應返還國家,「以示未來不可再犯錯。」
黨產會依據立法院通過的《不當黨產條例》處理國民黨的黨產。王泰升指出,立法機關的轉型正義立法也要經大法官審查,大法官審查時一定要體認轉型正義的精神,而過去遂行威權的政治集團,也可以對抗對它不正義作為的處置,但要依循憲政秩序,可提訴訟,但不能用暴力,「我們需要以民主法治來鞏固轉型以後的正義」,目的是「不要再有壓迫」,「不是換一個壓迫者,而是不要再有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