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媽媽、顧小孩…林益世出「可憐牌」 仍遭高院限制住居

2016-11-29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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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合議庭評議後,仍認定林益世涉收賄6300萬元等案,罪嫌重大,他及家人仍有限制住居必要。(資料照,中評社)

高院合議庭評議後,仍認定林益世涉收賄6300萬元等案,罪嫌重大,他及家人仍有限制住居必要。(資料照,中評社)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遭貪汙起訴,被判13年半,遭到限制出境、出海、住家,境管期間即將屆滿,高等法院下午公布裁定結果,維持對林益世的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但林益世從目前一週向派出所報到3次改為1次,而妻子彭愛佳等家人也接受相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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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林益世涉貪案,有別於一審認定沒有貪污,高院今日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林益世13年6個月。(中評社,資料照)
轟動一時的林益世涉貪案,有別於一審認定沒有貪污,高院今日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林益世13年6個月。(資料照,中評社)

高等法院本月17日接受最高法院囑託,開庭審理林益世夫婦等5人的強制處分案,林益世開庭時表示,需南、北往返照顧在高雄的母親沈若蘭和台北的妻兒,請求法官讓他解除限制住居。

另外,彭愛佳則在法庭說各審都判她無罪,又有年幼兒子要照顧,又在中視任職,根本無逃亡之虞,強調被限制出境「對我是很大的羞辱」。

檢方到庭論告時,並建議高院審慎處理本案,高院合議庭評議後,仍認定林益世涉收賄6300萬元等案,罪嫌重大,他及家人仍有限制住居必要;一審時,林益世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上訴後高院判更重,判林1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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