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遠通安置跳票後,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抗爭2年多,終於在8月時和行政院達成共識,專案補償失業等損失約5.8億元。但原先國道高速公路局承諾會給付7個月本薪離職慰助金,29名收費員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訟,要求「補足差額」共近560萬元,但新北地院認為要求不合理判敗訴。
高工局在2013年底承諾「精簡優退計畫」,國道收費員可領取7個月本薪的優惠退離慰助金,但這29人在2006年至2013年9月陸續離職,但其仍認為有資格領取7個月本薪的離職撫慰金,卻僅領到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的慰助金。
但高公局認為,這29名員工已經離職,當時「精簡優退計畫」草案還正在研擬,行政院並未核准,所以僅能依原先規定給慰助金。新北地院認為,雖然高公局先前曾提議發給7個月本薪作為慰助金,但未獲行政院核准,因此並無效力,官員也未在相關座談會作出承諾,表明溯及既往補足,因此判收費員敗訴。
除此之外,先前另有林姓等10名收費員認為高公局未依《勞基法》給付111萬餘元的資遣費,而提出訴訟,新北地院2015年7月時宣判,認為其中4名先離職的收費員,高公局有給資遣費,最後離職的6名收費員,高公局也有依勞資協議,資遣費已包含在優惠退離慰助金內,判林等10名收費員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