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會跨黨派小組19日宣布,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榮獲今年的「西敏寺人權、人類生活及人類尊嚴獎」(Westminster Award for Human Rights, Human Life and Human Dignify )。黃之鋒表示,這個獎並非頒發給他個人,而是國際社會對香港手足的肯定。不過目前有案在身的黃之鋒稍晚在臉書上表示,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以「可透過視像方式代替」、「黃具潛逃風險」為由,拒絕了他的離港申請。
西敏寺人權獎是由英國國會跨黨派小組所頒發的獎項,表揚在爭取人權事項有所貢獻者,首屆得主是流亡美國的中國維權律師陳光誠。保守黨人權委員會主席布魯斯(Fiona Bruce)是本屆西敏寺人權獎的評審之一,他說黃之鋒絕對值得獲獎,因為黃為了堅持言論自由與香港人的集會自由,遭到法院判刑並且剝奪參選權利,布魯斯說黃的遭遇根本是中國蓄意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舉動。
不過黃之鋒現在身上還背著三項控罪,主要就是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與在夏慤道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他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獲准保釋侯訊,但不得離開香港。他19日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便出國演講與領獎,但審理本案的杜麗冰法官認為黃之鋒可以視訊方式處理相關要求,出國又會讓潛逃風險倍增,因此拒絕黃之鋒申請。
黃之鋒稍晚在臉書指出,「我實在不明白到底自己可以如何以視像方式,在頒獎禮從英國上議院議員手上接過獎項」?對於高院法官認為他「具潛逃風險」,黃之鋒表示「實在大惑不解」:我心知自已被律政司起訴的「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是眾多政治控罪之中刑罰至為輕的法例,沒有之一;既然我在九月獲批離港前往美、德、台三地外訪,接著我亦如期返港上庭接受聆訊,那法官質疑我會潛逃的推測,根本站不住腳。
黃之鋒說:「在人大常委指控香港高等法院無權裁定法律是否違憲的同一天,收到這個不如意的結果,導致自己未能肩負重任,我很想向各位香港人致歉。正當香港抗爭面臨水深火熱的人道災難,我未能前往外國訪問,實在感到十分慚愧和自責」,「關於未來國際連結工作,我與眾志國際團隊在商討以後,會盡快跟各位公佈,推動《香港人權民主法案》在全球各國「遍地開花」的工作,絕不會因此停步,我都會繼續想辦法踢好世界盃。」
黃之鋒原本預定行程:
英國:到牛津大學辯論社(Oxford Union)和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演講,接受英國上議院邀請出席西敏寺人權獎的頒獎典禮
義大利羅馬:出席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聽證會及與國會議員會面
比利時布魯塞爾:出席歐洲議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就香港情況發言,與歐洲議會議員會晤
德國柏林:到德國國會出席綠黨及自民黨就香港人權及民主狀況舉辦的研討會
法國巴黎:出席巴黎政治學院研討會演講,法國國會演說及與國會議員會晤
瑞士蘇黎世:出席亞洲協會(Asia Society)論壇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