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的議題,意外成為本會期末社會關注的焦點。支持與反對的聲音不斷拉扯、沒有交集。顯然,立法院要針對同性婚姻達成修法共識,仍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
近日許多民調都顯示,贊成同性婚姻與否,社會上正、反意見旗鼓相當。交叉分析也顯示,40歲以上、已婚者反對同性婚姻者較多,20-40歲、未婚者支持同性婚姻者較多,顯然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具有高度世代差異性。
台灣社會對同性婚姻缺乏討論與認識,即便家庭成員之間,也缺乏對話與理解,更遑論更上一層的社會對話。許多家長對於子女是同性戀,非但無法理解、感同身受,更是無法接受,造成親子關係疏離。如果說,家庭成員之間都無法溝通,我們又如何寄望社會進行對話與寬容?許多同性戀者,也因為家庭、社會的不認同,必須求助於身心科醫生的協助,但個人的性取向並不是疾病,更不應立法剝奪。雖說,立法院已為是否開放同性婚姻召開過幾次公聽會,但正、反意見始終沒有對話,亦未進行實質性法規面討論,反而造成一次一次的社會動員與對抗,無助於彼此的對話與溝通。
筆者從事公共衛生研究多年,也長期致力於愛滋病相關研究。多年來,社會始終污名化愛滋病友與同性戀者,將兩者劃上等號。這不但是誤解、霸凌,更是歧視,歧視愛滋病友,也同時歧視同性戀。這樣的偏見,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無助於疾病預防,更可能因為不了解、不願面對,而錯過很多從事衛教預防、積極救治的機會。
近來,社會因為同性婚姻的討論,愛滋病再度被拿來當作妖魔化同性戀者的論點。網路甚至流傳,倘若立法院通過同性婚姻相關法令,台灣將成為愛滋國,這根本是無稽之談。愛滋病的傳染途徑有:沒有保護措施的性行為、共用針具、母嬰垂直感染等。因此,高危險行為才是感染愛滋病的主因,與立法三讀同性婚姻並沒有直接關聯。
筆者相信,每個人都有建立自己家庭的渴望。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一樣有追求家庭、穩定關係的權利。因此,給予同性戀者伴侶或是婚姻關係的保障,使得結合的雙方,彼此負有忠誠義務,不但是社會邁向平權,從疾病防治的角度來看,亦可減少高危險性行為的發生。
目前社會熱烈討論的同性婚姻修法牽連甚廣,約略可分三個層次進行討論。第一層,同性婚姻,雙方權利義務認定問題。第二層,同性收養、血親推定,甚至重新建構『家』的定義,第三層則是繼承權益等問題。依照現在社會氛圍,立法賦予同性婚姻法定權利義務,較沒有爭議,社會大眾也多半給予肯定。但第二層同性收養、血親認定等議題,涉及人工生殖法、民法親屬篇等需配套並進行大幅修訂,也重新解構、建構『家』的價值,所以目前爭議最大,也最沒有社會共識。第三層問題則因第二層爭議都無法解決,亦無法進行實質討論。
根據法務部報告指出,承認同性婚姻及同性收養,修正婚姻之定義,其影響現行法律用語共計有112種法律,涉及條文計356條。顯然,同性婚姻之修法,已超過個別委員或是個別團體的能力,行政院不可不慎重處理。然,行政院、法務部現今都沒有表明立場與決定是否提出修正草案,徒讓社會不斷動員、製造對立。此外,政黨應尊重個別委員對同性婚姻的立場,法案審查時,也應充分討論,而非訴諸藍綠對決。透過建立對話機制,讓社會不斷的溝通、化解歧見,也讓同性戀者、同性戀者家長不再暗夜哭泣,台灣社會終將雨後天晴,迎向彩虹。
*作者為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