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打「五大案」時,將「松菸案」的內部調查報告移送監察院,監院於11月份做出調查報告,指當前的柯市府文化局,對松菸文創大樓提供給國內小文創的櫃位租金失去把關,致國外高檔品牌在松菸大樓內林立,喪失扶植文創的初衷。對此,柯文哲指示文化局做檢討,文化局近期已發文台北文創,要求於12月19日回文,必須就台北文創與第三方誠品間的財務檢查權,以及台灣原生創意品牌認定給予回應,否則,雙方將走入契約中的協調委員會機制,最壞的情況是進入民事訴訟。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文化局未督促台北文創公司對誠品再轉(分)租給下游的132家業者便宜的租金,誠品以「商業機密」為由,回覆台北文創與文化局,稱不公開租金資訊,致松菸多見櫃位出現「國際性」的「非」文創品牌,失去原始扶植本土文創的目的。
「契約定得很不好!」文化局科長吳俊銘坦言,當初,北市府與富邦台北文創訂約時,依照契約中的4.5.4條,台北文創把空間讓給誠品生活當二房東的契約,只需送到文化局「備查」,但可不包含契約單價,即乙方(台北文創)可不提供給甲方(文化局)櫃位租金,現由於調查報告中有間接將誠品角色視為是台北文創的「協力廠商」,而非下包商,因此,文化局可據以對誠品要求「提供租金」。
文化局欲改包底抽成制 許淑華:幫誠品剝削小文創業者
吳俊銘表示,文化局經監察院調查後,希望能夠朝扶植文創小業者的方向前進,但仍需思考法律以及BOT契約間的關係要如何。他說,在五大案期間,北市府就是以誠品是台北文創的「協力廠商」的理由,與台北文創定增補協議,要求雖然商場開的發票為誠品,但誠品既與台北文創為一體,則與台北文創締約的甲方北市府,自然也能向誠品抽取契約中明定的營運權利金0.5%,市府因此拿回每年營收12億的0.5%,共600萬元。
同理,誠品也應當依照台北文創協力廠商的名義,提供身為甲方的文化局財務透明度。因此,文化局近期已經發文給台北文創,盼落實文化局對誠品的財務檢查權,並希望往後採用「包底抽成」制。長期關心此案的市議員許淑華則對此痛罵,「包底抽成」是百貨業者商業操作的方式,用在小文創業者身上會讓他們努力多賺的錢依舊被誠品「吃掉」,她批文化局此方向是在幫著誠品剝削小文創業者,許並要求文化局,應按照當初文化局核定的每坪低租金1050元來計算櫃位,微型文創業者若有能力多賺就應當多收入,多賺的錢不該進入誠品口袋。
對於究竟何謂「台灣原生品牌之文創業」定義一事,文化局也尋找相關法條,得出依照《文創法》第20條與《文化創意法施行細則》第8條,國內持有股份達50%以上,且為文化創意依法取得商標權之品牌,以此作為定義。經詢問,若重新清查,發現有非符合此定義的品牌業者在松菸大樓內營運,不符扶植文創精神,是否會加以驅趕?文化局卻態度保留,表示就收高一點的租金就好,可持續使用櫃位。此說法遭許淑華痛批官員的鴕鳥心態,她表示,台北文創與誠品的合約第19條之2,凡不符合扶植文創的精神,以致影響台北文創履行松菸BOT契約,文化局可以要求台北文創與誠品終止契約關係,她警告文化局不要無視於此而怠忽職守。
文化局發文台北文創要求回應 最遭恐走民事訴訟
文化局已就財務透明與文創定義發文台北文創,要求於12月19日前回文,否則進入契約中的協調委員會程序,最糟的情況有可能進入民事訴訟。對於文化局的來文,台北文創發言人劉麗惠因公出差而未及回應。
經查,松菸內作為文創櫃位者有5個樓層,B2、B1與1、2、3樓,共6210坪,目前有近200個品牌在其中。吳俊銘表示,誠品方面一直希望能走「精品文創」路線,但文化局希望能走中間價位的文創,而非「精品」,因此,仍需要與誠品拉近理念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