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2)日舉行立法政策協調會,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由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朝野立委,為了鼓勵金融創新,就實驗性金融數位科技部分,已經準備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訂定金融監理沙盒規範,不過,部分與會立委認為,金融創新業者未來若技術成熟後,未來勢必面臨到銀行、證券、保險業周邊產業的申請門檻,為避免相關法規影響金融創新,行政院今天決議責成金管會就「監理沙盒」部分,檢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金融8法。
徐國勇表示,立法院財委會上週針對「金融監理沙盒」,已經提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法版本,並且進入逐條討論,由於金融相關法律高度專業,如果只修《金融消保法》,未來業者在申請銀行證券保險相關業務時,仍然會面臨傳統金融業與數位金融科技業者之間的監理差異問題,為了避免監理沙盒上路後,仍面臨創新阻礙,行政院方面決定就《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外的金融8法,包括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投信投顧法、信託法等等,是否需要包裹修法進行檢討。
「未免阻礙創新 法規不可能鉅細靡遺」
今天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立委針對監理沙盒有諸多意見,立委施義芳就提出,開放股市盤中零股買賣的數位金融科技,對此徐國勇表示,金融數位科技有些可以透過金管會,直接訂定相關子法與行政命令推動,但有些涉及到金融特許業務,例如存放款,法令如果有「監理沙盒」規範,金融科技業者就可進行實驗性金融業務,為避免阻礙創新,法律規定上不可能鉅細彌遺,行政院方面希望「監理沙盒」的修法版本年底以前能完成。
目前「監理沙盒」在立院有諸多版本,其中包括金管會早年委託民進黨立委余宛如研議版本,而余宛如自己又研議了2.0版。為避免立法院「監理沙盒」版本提早達陣,民進黨立院黨團已委託立委王榮璋與國民黨黨團協商,以目前法案規劃進度,不大可能在本會期完成二、三讀。
監理機構阻礙創新? 「涉及特許業務才適用金融監理法規」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為了發展數位金融科技,今年5月已公佈「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希望2020年以前完成「智慧金融」願景,推動資通訊業與金融業跨業合作,其中,電子支付占民間消費支出比率,5年內從目前的26%提高至52%。 銀行業部分研議將網路借貸(中介)業務 (P2P),納入金融管理、推動保險業將大數據運用於核保業務、支持金融機構運用金融科技及外部資訊處理委外服務、透過「金融科技發展基金」推動人才培育計畫。
「區塊鏈是一種技術,運用到哪個領域,就會涉及哪個法,舉例來說,若運用在P2P網路借貸,就會涉及《銀行法》吸收存款與匯兌業務,但如果只是紅利點數兌換,就沒有修法問題」,金管會官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