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初審》投票年齡門檻降為18歲 朝野迅速達成共識

2016-12-1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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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內政委員會15日續審《公投法》修正草案,有關公投投票年齡門檻下修至18歲,朝野迅速達成共識,一致同意。圖為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中選會主委劉義周。(陳明仁攝)

立院內政委員會15日續審《公投法》修正草案,有關公投投票年齡門檻下修至18歲,朝野迅速達成共識,一致同意。圖為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中選會主委劉義周。(陳明仁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5)日繼續初審《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有關公投投票年齡門檻,從現行的20歲下修至18歲,朝野迅速達成共識,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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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公投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不過隨著朝野都提議未來修憲下修投票年齡的趨勢,朝野立委針對《公投法》修正草案,也都提議投票年齡下修為18歲。

今年5月公投法初審時,各黨就都針對此條文達成共識,今天將國民黨版本併案審查,朝野仍一致同意,迅速達成共識。列席的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及中選會主委劉義周也都表示沒有異議,劉義周說明,《公投法》若修正後與一般選舉年齡限制不一,在選舉人名冊造冊再加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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