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日前公佈「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相較於休耕與保價收購制度重大變革,漁業部分卻輕描淡寫,僅宣示「有害漁法」退出沿岸3海哩,然而,政府早在民國88年即公告沿岸3浬內禁止拖網作業,漁政單位卻長期縱容漁民使用三層流網,近年政府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示範計畫,漁民團體以離岸風機影響漁獲為由,要求業者提供漁業補償金與回饋方案,甚至將拖網漁船等有害漁法的相關損失,都列為補償項目,讓準備參與離岸風電的國際業者,看了直搖頭。
蔡英文總統上台後,積極宣示推動離岸風電等綠電,不僅吸引丹麥丹能業者進駐,國內廠商部份也由中鋼擔任領頭羊,由於相關投資規模高達千億規模,就連目前距離離岸風場較遠的高雄市,最近也向行政院爭取將閒置多年的興達港,轉型為台灣離岸風電機組的維運中心。
離岸風電示範計畫 4年來只完成4架風機
然而,台灣離岸風電示範計畫,從民國101年7月公告獎勵辦法,迄今已過了4年,能源局核定竹南與彰化二個示範計畫,到今年年底竟然只完成4架離岸示範機組,參與示範計畫的海洋風電與福海風力二家業者,在興建風電機組過程,都面臨到來自漁民團體的抗爭,談判過程甚至發生不歡而散的掀桌事件。
據了解,風電業者過去四年在漁業補償金議題上,與漁民團體一直談不攏,抗爭過程,漁業署總是以各縣市專用漁業權,屬於漁民團體為由,要求業者與漁民團體逕行談判,談判過程漁民團體提出的補償條件,尤其是拖網漁船作業損失,讓國外風電製造商都感到匪夷所思。
歐美早禁止流刺網 台灣漁會還要求補償金
業者表示,流刺網、拖網漁船等有害漁法,在歐美國家早已禁止多年,台灣的漁會竟然可以風機架設,導致流刺網被勾破為由,要求漁業補償金,漁政單位竟然也不置可否,如今雲林、彰化等地漁會在漁業補償金之外,現在同時要求風電業者依據發電量,付給當地漁會回饋金,讓業者更加頭痛。
漁民的漁業補償金主張,也獲得當地環保團體支持,今年8月行政院長林全與公民團體會談時,彰化環保聯盟秘書長施月英就表示,風電業者只要設置氣象塔,漁民就無法抓魚,彰化有2、3000漁民若這樣失業,台灣不能為發展綠能影響漁業。
不過針對漁民違法使用拖網捕魚,施月英當時曾向林全主張修改《漁業法》,3海里內漁民違法使用拖網,由海巡署可以逕行開單處罰,以免地方民代透過關說將累犯的拖網漁船罰款「搓掉」。
漁業署12月公告「漁業補償金」計算公式
漁業署12月初完成《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漁業補償基準》草擬,正式對外公告離岸風機風場與海纜鋪設海域「漁業補償金」計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