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3.4萬老屋有危險 行政院研擬《老舊建築重建條例》

2016-12-2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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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26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針對《都市老舊及危險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達成初步共識。圖為示意圖,非危險住宅。(資料照,陳明仁攝)

行政院26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針對《都市老舊及危險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達成初步共識。圖為示意圖,非危險住宅。(資料照,陳明仁攝)

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今(26)日與民進黨立院黨團,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在蔡英文總統指示加速都更,刺激經濟成長下,行政立法部門針對《都市老舊及危險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達成初步共識,針對屋齡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有重建需要者、40年以上且無設升降設備者,以及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強制拆除或有危險之虞者,提供都更容積獎勵,與都更後房屋與地價稅租稅減免,其中,容積率部分最多可提高1.4倍,建蔽率部分可提高百分之10,都更後至房屋第一次移轉之前,房屋稅減半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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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老舊及危險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主要是希望針對危險、耐震評估有安全疑慮的老舊建築物,以及因應台灣人口高齡化後,解決老舊公寓生活品質不佳、缺乏電梯問題,由政府提出獎勵誘因加速老舊建築物改建。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依據老舊建築重建獎勵條例,符合重建獎勵的老舊建築物定義有二種,一是合法建築物屋齡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有需要重建者,二是屋齡40年以上且無設升降設備者,危險建築部分,則是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或需補強者。

根據內政部評估,屋齡30年以上老舊住宅全台大約有8萬6000棟,若以過去相同屋齡建築物40%具結構危險估算,全台大約有3萬4000棟老舊建築有潛在危險。

須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審查時間大幅縮短

和目前《都市更新條例》最大的不同是,都更條例至少要有2分之1以上所有權人同意,即可推動都市更新,但《老舊建築重建條例》推動門檻較高,必須獲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後,始得推動改建。

另外,目前都更條例的案件審查期間較長,為了提供老舊公寓所有權人都更誘因,未來各縣市審查改建案時,將以速審方式加速推動,審查時間將壓縮到2個月以下。

獎勵容積可達1.4倍、自宅首次轉移前房屋稅減半

在容積獎勵方面,根據內政部規劃,在該條例上路後3年內提出改建計畫申請,可以拿到法定容積之1.3倍獎勵,最高容積獎勵可達1.4倍,建蔽率部分,也將放寬百分之10。

另外,在租稅獎勵方面,根據財政部的初步規劃,為鼓勵民眾改建老舊公寓,未來條例實施5年內,獲准重建的改建案,可以享受2年房屋稅與地價稅減半徵收優惠,另外,有鑒於過去台北市都更案後,房屋評定價格大幅提高,導致房屋稅金額大漲,民眾怨聲載道,為避免民眾自用住宅被課重稅,《老舊建物重建條例》針對自用住宅部分,提供第一次移轉之前,房屋稅減半優惠。

張秀禎表示,目前財政部與內政部尚未對老舊建築重建條例的租稅獎勵達成共識,因此本周三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將再邀集2個部會進行協商,預計本案周四將送行政院院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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