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不肖業者在食品中混入其他原料,衛福部食藥署明年元月起正式實施新制,規定多項食品必須標示正名,包括市售多樣化的「巧克力」。黑巧克力、白巧克力,若總可可固形物未超過35%、25%以上,不得稱為巧克力,業者若未依規範標記,可開罰4萬至400萬罰鍰,並限期回收改正。
2017年1月1日起,根據衛福部食藥署「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市售巧克力中,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未超過5%者,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字樣;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之巧克力,其添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者,則應於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字樣。另外,市售巧克力總可可固形物未超過35%、25%,則不得稱為巧克力。新規定除了規範「包裝巧克力」外,具營業登記的「散裝巧克力」販賣業者,亦應於販售之場所依規定標示。
鱈魚、薏仁、太白粉也入列
不只巧克力,食藥署也將鱈魚、薏仁、太白粉等列入規範,明年元月起若未依規定完整標記,或是標記不實,恐違反《食安法》,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且產品需限期回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