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議的是,與慶富案關係緊密的高捷大寮水上樂園開發案,因為賴瑞隆等13名綠委從中阻撓,未能進一步追查,其背後是否還有慶富公司進行資金大挪移的弊端?
賴瑞隆在立院的言行遭起底後,如今竟揚言將對公布影片者提告,企圖為自己的選情止血。這樣的舉動只是讓更多高雄選民起疑,難道真的打中賴瑞隆的要害?如果没有弊案,又為何要阻止調查?賴瑞隆不能只興訟,而是應該要出面說清楚、講明白,否則憑什麼要選民支持?尤其是,因慶富開發「弊」案受到牽連被倒帳、被迫失業的很多旗津人,他們憑什麼要再繼續支持民進黨?(作者為高雄市議員)
立委賴瑞隆澄清如下:
107年10月15日立法院財政經濟聯席會議審查前瞻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凍結案,時代力量徐永明委員提出3案臨時提案,其中第2案「建請委員會邀請財政部、經濟部、中鋼公司、國家發展委員會、高雄捷運公司,就慶富案後續與高雄捷運公司大寮機廠水上樂園開發案議約過程安排專案報告。」會中主席王榮璋委員表示:「……本案是請委員會安排專案報告,但沒有辦法限制賴委員(財政委員會另一召委賴士葆委員)跟我一定要排入議程,而且這也不需要行政部門同意。現在賴委員跟我都在這裡,我們知道了……」(立法院公報第107卷第88期第146頁)
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5條規定,委員會會議由召委排定議程,如有必要需由1/3以上之委員以書面提請召開,不能用臨時提案方式議決;且當天是由財政經濟聯席會議,依據上述同法第13條,必需要由院會交付才能召集聯席會議,無法經由委員會臨時提案提出而決議。因此,當天反對時代力量立委提案是因為提案程序不符,完全沒有封殺提案之事。事後10月25日王榮璋委員順應該項提案,運用召委職權在財政委員會,邀請財政部、經濟部、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就「慶富案後續與高雄捷運大寮機廠水上樂園開發案議約過程、詐貸金錢流向與求償」進行專題報告,王召委並在會中對於10月15日臨時提案的法律問題進行說明。(立法院公報第107卷第93期第171頁)
因此,一個程序不符法律的臨時提案的否決,事後也已實質進行了專案報告,被扭曲為封殺提案,是陳麗娜不查事理,胡亂指控。
另外,所謂本人要求將慶富案「弊」字去除之說法,根本是刻意移花接木。當天討論要不要修正「弊」字的,是關於「大寮機廠水上樂園案」(不是已經調查起訴的慶富案)。該案未經調查(報告)是否為弊案都還不確定,本不應扣上弊案的名稱。況且,徐永明委員於同一會議另一提案,要求經濟部提供資料時,經與經濟部溝通結果已把大寮機廠水上樂園開發案中的「弊」字拿掉,本人因此於會中主張將徐委員其他提案中提到水上樂園的用詞比照將「弊」字拿掉。這是法治國家民意代表應有基本素養,不應未經調查即任意將「弊案」加諸任何人身上。至於慶富案既經調查有弊,提案文字當然留著「弊」字未刪,本人絕無主張把富慶案的「弊」字刪除的發言(立法院公報第107卷第88期第148頁)。陳麗娜不明究理,單挑本人一句話斷章取義,移花接木,誇張扭曲,除在社群媒體散佈外,更進而投書貴媒體,試圖引導輿論錯誤印象。
身為立法委員,發言主張必需合法合理,有憑有據,立委問政倘若草率發言或惡意栽贓,則如何行使法定職權、保衛國家、為民謀福祉?選舉將至,為遏止選舉抹黑的歪風漫延,選罷法早有規定,因此針對陳麗娜之行為提起告訴,也請貴媒體提供本人澄清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