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環保署就建管、消防、空氣品質及定型化契約等4個項目,共同稽查國立故宮博物院、高雄市立美術館、奇美博物館、十三行博物館等15家大型藝文場所,消保處並於今(3)日召開「公布藝文展覽場所之建管、消防及空氣品質查核結果」記者會,結果高達4成6不合規定。
「建築安全管理」部分,有3家不合格,包含國立台灣博物館、故宮博物院及十三行博物館,多與安全梯及防火門進出有關;「消防安全管理」4家不合格,包含國立歷史博物館、高雄市立美術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及國立台灣美術館,問題包含高美館消防設備測試,竟有2條水帶破損、台美館地毯無防焰標示、滅火器效能值不足、故宮樓層出入口設有電磁鎖,可能因為發生火災而失效,應立即改善。
首度抽驗「空氣品質」 中正紀念堂及格邊緣
而「空氣品質(二氧化碳)」查核項目是消保處首次與環保署合作抽驗的,僅故宮不合格,二氧化碳濃度平均質超過1000ppm,達1488ppm。但消保處表示,此查驗結果不代表其他場所的空氣品質沒問題,例如中正紀念堂的二氧化碳濃度就高達996ppm,快到濃度上限標準,若是假日稽查,濃度恐更高 。環保署空保處專門委員徐淑芷補充,故宮複驗已經改正。定型化契約方面則是全合格。
環保署表示,目前上列遭公告稽查不合格的場所已陸續改善,但大型藝文場所空氣品質濃度目前尚未納入規範,環保署預計1月中旬納入第二批列管場所之一。
環保署說,1月中旬公告第二批空氣品質列管場所之後,業者必須1年內提出空氣品質維護計畫,自行檢測、申報,環保單位也會進行稽查,若稽查不合格應該貼空氣品質不良標示,限期改善,若不貼標示則可開罰5000至2萬5000元,若空氣品質不改善5萬至25萬元罰鍰。
此外, 1月中旬左右將新增6類場所要控管空氣品質,包含:博物館、美術館,金融機構,電影院,視聽歌唱業,表演廳,健身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