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工程結構物的設計規範由業務相關部會制定,然而長久以來皆未對於結構物設計使用年限有所界定,造成政府機關的採購契約未能加以規定,承攬廠商也無明確品質目標可據以履約。在行政院工程會推動下,交通部參依各先進國家制度於2015年從善修訂公路橋梁設計規範,明訂重要及必要之公路橋梁設計年限不小於100年,這是很大的進步。令人擔心的是交通部正面的修改規範,但是在配套、敎育訓練、研發成果整合似乎不足,而政府及台灣之規劃設計及興建之廠商是否具有能力承擔。
淡江大橋是位於台灣北部最重要河口的一座長跨橋梁。淡江大橋發包更毅然將設計年限提升至120年,過去從無經驗,這是台灣首座要求超過100年設計年限之大橋。我們敬佩交通部公路總局之勇氣,及其所進行之規劃及研究工作,然而,工程實務係仰賴經驗累積及論證,目前該橋已經進入施工階段,預計在2024年完工。本橋完工後,是否能夠耐久使用120年,令人擔憂。
以下有些問題值得思考及考論,使本工程能夠依所要求品質,如期完成。
1、一分錢一分貨,興建使用壽命30年、50年、100年之橋梁,其建造成本自然不同。高耐久性混凝土施工及耐久防蝕設計都是運用多重保護之防蝕設計做法,依橋體區位、水下及潮汐沖蝕帶等進行規劃設計,而採用多重耐久性保護之方法及成本亦應納入考量。可惜,本橋梁設計並未考慮其施工困難度及120年使用壽命之合理成本,經過施工項目減項及增加發包預算,歷經七次流標,始於第八次由惟一家廠商投標評選得標。
2、關鍵在於使用年限120年如何規劃設計,除能充分考慮多重防護設計,也應該在發包文件中充分納入對應之耐久性要求及設計耐久驗收標準。並在業主或監造端納入第三者公正之專業認證機制。
3、承包商或許有其理想,但是是否有能力扛起建成120年耐久品質之完工橋梁結構體,答案可能是悲觀的。在講本求利成本情況,承包商標下工程,能否在預算範圍內去好好考量120年耐久年限之防蝕設計(應該是設計顧問公司或營造廠之責任? 還是營造廠又轉發包給混凝土供應商為之?),而能妥善據以施工,令人擔憂。未來有驗收爭議時,能夠經由履約爭議處理,但是能夠善後橋梁年壽之需求嗎?
4、再者,從生命週期考量,依據經驗,在面生命週期階段(規劃、設計、施工、營運管理、維護、除役等階段),越前面階段好好執行的效益最高。使用壽命120年是共同目標,是否能夠達標,除設計及施工階段,要經過嚴格營運管理維護,包括車流載重管制及定期妥善檢測維修及必要之補強。本案採設計後之評選得標發包,而非設計施工一體之統包執行,設計監造單位權責不輕。另外,此120年橋梁之檢測維修計劃(包括上部及水下結構),應該由那個單位制定,是業主、設計單位、還是施工單位?或應該有業主(維管單位)來整合,應該有明確合理預先考量,以免有交差了事卻無法適用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