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國的意見可以作為制定法律的依據嗎
另有人說外國有前例,我們應該仿效。但就以美國老大哥來說好了,為了國家安全的理由,動輒染指臉書等社群網站的個人私密資料,更不用說史諾登揭發的美國政府惡形惡狀,這種為國家安全動不動就侵犯人民隱私的國家,是我們要學習的對象嗎?另外又如學者范世平教授主張訂這個法可以加深與美國的關係,這更是謬論,為何訂一個國內法律,不是關照國內民眾的需要,而是迎合另一個國家的喜好?如果美國換一個較平衡美中關係的政府,這樣的奉承迎合還有效果嗎?還是如另外一種觀點,只要是中國會跳腳的法律,就一定要修,中共反應也成為了制訂法律的指標?
五、現在的立法院已經是快過期的舊民意了
這一屆立法委員任期只剩一個多月,它所代表的民意已經不是現在的民意了,從去年的九合一選舉結果就可以清楚呈現。這樣日暮西山的民意,要用僅存的剩餘價值,急切地想通過未經充分討論的法案,正當性蕩然無存。而且,鼓吹民主起家的民進黨,為何要急切通過這個法案?難道不是要儘速公布施行,用來對付今年選舉的候選人嗎?這是多麼險惡的動機。
反滲透法是否需制定容有討論空間,但現行草案規定模糊不清,而且舊民意即將謝幕此時快馬加鞭,更凸顯這個動作極可能是為了某種政治立場的私立,萬不足取。王金平院長公開表示,反滲透法應由新選出的民意討論,應該是比較正確與符合民主的方式。
*作者為居住新北市的北漂高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