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政策,引起勞資雙方不滿,原因在於去年10月勞動部宣布的函釋中,取消一般情況例假可挪移的規定,使得排休一事窒礙難行。一例一休上路後,勞動部近日發布新函釋,回應高雄市勞工局排班疑問,勞動部表示,例假日和休息日可在7天周期內任意安排,只要遵守「休息日不加班」、「不連續上班超過6天」等原則,就不會有違反勞基法的問題,目前已正式生效。
勞動部官員表示,不少企業認為一例一休窒礙難行,是因為誤解例假固定後就無法調動,或是2例假必須間隔6天規定,因此,勞動部以新函釋表示,只要勞資雙方妥切溝通,可任意調動例假日與休息日,只要遵守「休息日不加班」、「不連續上班超過6天」這2個原則就沒有問題。
舉例來說,若員工已連續上班6天,第7天則必須排定休息日或例假日;若第7天雇主仍要求勞方銷假繼續加班,則違反《勞基法》例假給假規定,可罰2萬到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