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NCC評鴻海投資媒體案 於法無據

2017-01-17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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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評鴻海投資媒體案,不僅於法無據更有任意擴權之嫌。(盧逸峰攝)

NCC評鴻海投資媒體案,不僅於法無據更有任意擴權之嫌。(盧逸峰攝)

2016年底,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及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以「個人名義」,砸下14億元買下台灣寬頻(TBC)所屬的信託基金管理人管理權所有股權。但NCC質疑鴻海在大陸有龐大投資,是否有可能影響台灣言論自由;另有NCC委員認為,若郭台銘有意競選下屆總統,可能涉及黨政軍條款的認定問題。儘管在聽證會中,呂芳銘親自出席表示,他以個人名義買有線電視,不涉黨政軍條款,而郭台銘則委託律師表示,只是出資,不會涉入TBC經營,但NCC對於涉及媒體壟斷與黨政軍條款等相關議題的敏感度,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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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NCC對買家的個人生涯發展有資格提出要求嗎?很明顯的,這是於法無據的要求。其實,NCC也不只一次提出「現行法規之外」的要求條款,像是2010年時,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有線電視的「大富條款」;2012年,旺旺中時欲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的25項承諾與3項停止條件之附帶條款;而在2014年,亞太電信與國碁電子的4G併購案,NCC也在正式准否之前提出當時被稱為「鴻海條款」的決議。這些都是現行法規之外的「附加條款」,意旨在處理法規之外無法觸及的特別項目,但也因此可能被質疑是主管機關恣意擴權的藉口。

一直以來,外界對於NCC是否有擴權行為存有疑慮,也疾呼應盡速將現行法規鬆綁,以避免各種跨媒體併購或媒體壟斷等相關案件持續產生,否則,還有多少「附帶條款」隱藏著主管機關的權力意志,外界根本無從得知。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不亞於媒體壟斷或言論自由喪失的危機,但是政府單位與主管機關都應謹記於心、形諸於文的具體方向。

NCC的附帶條款往往彰顯著對媒體併購案當中的記者權益、言論自由、市場競爭規則等的關注,但若將此關心「升級」為對政治權力分配的專注,以及投資者個人意志的延伸,是否就太過了些?主管機關是否存在擴張職權的問題?莫此為甚。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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