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各國追求一體化的歷史悠久,不同國家在不同時期追求經濟聯盟,先後產生了許多不同組織。其中歐洲單一市場(European Single Market)一直是歐盟前身「歐洲經濟共同體」(EEC,歐共體)的目標,單一市場逐步成形於1990年代,允許產品、服務、貨幣和人員零關稅在內部自由流動,後來納入了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FTA,由挪威、冰島、列支敦士登和瑞士4個非歐盟國家組成),形成了更大的歐洲經濟區(EEA),不願以EFTA成員身分參加的瑞士,則選擇與歐盟簽訂雙邊協議。
EFTA(歐洲自由貿易協會)原本是英國與6個不願加入歐共體(EEC)的國家所成立,但英國在1973年退出了EFTA、選擇加入歐共體,成功加入歐洲單一市場。因此英國政府才會說,脫歐後的英國就不再是歐洲經濟區的成員。
但英國智庫「英國影響力」(British Influence)認為,需要釐清的法律問題是,英國是不是身為歐盟成員國,才成為經濟區或單一市場成員?若答案為否,那脫離歐盟的英國並不必然退出單一市場或歐洲經濟區,而且也可以跟瑞士一樣,單獨與歐盟談判。
牛津大學赫特福德學院(Hertford)榮譽教授亞羅(George Yarrow)也表示,《歐洲經濟區協議》(EEA agreement)沒有規定英國脫歐後經濟區成員身份就會失效。而該協議第127條規定,成員國必須直接申請脫離,才能脫離經濟區。
英國政府目前正在等待最高法院,裁決啟動脫歐是否需要議會批准。如果法院裁決脫歐需要議會表決,國會可能就會確保英國與歐盟在達成長期貿易協定之前,先留在經濟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