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即使面對現實財務壓力,不得不大刀闊斧砍伐,也真的要周全、細緻、完備的規劃。
現在延長年金十年壽命的改革方案,我覺得應該作更大思維、規劃的考量。
我看過官箴腐敗的吏治,我經歷過台灣錢淹腳目的時代,說實話,台灣公務體系雖然有太多太多要改革、改進的地方,但放眼世界,還是屬於在水準之上的政府。
近年來,很多朋友退休前考導遊、學餐飲,這還是上焉者呢。養人脈、放關係,為退休後謀退路,也是常見情形。
當軍公教屆退時,心猿意馬忙為稲梁謀;退休後,都去當守衛、擺地攤、賣小食,政府治理的危機,可能就不只是年金的問題了。
年金改革,就像普遍的公共政策議題,但影響可能更深層次、更無遠弗屆。
有權力主導者,可以「快刀斬亂麻」,也可以開誠佈公不厭其煩;可以「民氣可用」,也可以促膝長談爭取共識諒解。心態,決定作法。作法,決定成敗。一念之間耳。
年金改革,不是加減乘除的簡單算術
年金改革,也要認清漸進改革和「畢其功於一役」,是不同的概念和任務。可以漸進循序,但千萬不要冀望三五年後,可以再來一次。
如果,這次的改革結果,實踐結果不如預期,或改革承諾不幾年,又要改弦易轍,又要一改再改,改之再改,這是會讓政府信用破產的。
實體面,問題專業而博雜,基礎資訊都不全面具陳,暫且不論。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召開,程序面,倒是可以談談。
自年金改革議題提出伊始,誰可以代表公務人員?哪個意見是公務人員的意見?現在很多人要李來希提版本,他又憑什麼提具代表性的版本?
當然,年金改革的「結論」,還須國會立法通過。但國是會議及其前行階段,甚至現在所未能明確運作的「協商」程序,都應該發揮有效消彌歧見、建立共識的功能,卻又均不得見,反而多頭馬車人各一號,意見分歧南轅北轍。原因在哪兒呢?
我的看法是,就程序而言,公務人員沒有工會,更欠缺明確的協商機制,是根本原因。
結社自由,是憲法明文保障的基本人權,也是普世價值之一。
1978年,國際勞工組織就通過了151號公約,對公務人員的自由結社權、公部門的勞動關係,明白規範,予以建構,並界定其內容。但是,台灣的工會法制體系,仍對公務人員組織工會的基本權利,嚴格限制。
以往對於公務人員組織工會存有疑懼者,大致認為:
一,公務人員已可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組織公務人員協會,公務人員結社權並無限制。
二,協會能否發揮、展現公務人員集體意志,是協會的運作問題,與能否組織工會無關。
三,公務人員對國家負忠勤義務,應善盡為民服務之責,如果組織工會,可能發生罷工或其他可能損及人民權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