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中常委、現任高雄農田水利會會長李清福,因涉嫌於18年前,擔任高雄縣橋頭鄉長辦理小型工程案時,涉收受回扣,23日被最高法院判刑確定。李清福表示,這是恐龍法官對他迫害,法官只以測謊沒過,就認定他有罪,將尋求非常上訴。
高雄農田水利會會長李清福,被控20年多前在擔任高雄縣橋頭鄉長期間,夥同下屬以化整為零方式,將發包工程切割成200萬元以下金額,藉以逃避招標規定,再用職權將工程交給特定廠商,總共300多件小型工程,從中收取800多萬元回扣。
全案經過法院審理,李清福一審遭重刑20年,二審改判10年,到了更一審和更二審,則是分別獲判6年和15年刑期。不過,李清福不滿法官只依測謊結果就定罪,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審理之後還是認為,李清福涉嫌貪污,尤其身為鄉長,竟圖一己之私,利用公共工程謀利,犯後也沒有悔意,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0年確定、褫奪公權8年,水利會可能面臨會長改選的局面。
李清福表示,這是政治操弄,批評是恐龍法官對他迫害,法官只以測謊沒過,就認定他貪汙,但根本沒有實際證據證明他有任何不法,這樣的結果他不能接受,纏訟了19年,根本是「政治事件」,他會留在台灣面對司法,堅持為自己討公道,不排除要求再審或申請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