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以所得替代率及時終結十八趴

2017-02-0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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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年金改革國是會議,軍公教團體場外抗議。(甘岱民攝)

總統府年金改革國是會議,軍公教團體場外抗議。(甘岱民攝)

查年金改革國是會議,「讓年金永續:領得到,領得久。2017國家年金改革方案(草案)」中,有關「所得替代率」部分,明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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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子:月退休金+優存利息(或養老年金給付)。

2、分母:本俸(薪)2倍。

(1)上限:(以35年資為準)先調降至75%,之後逐年調降1%至60%。

(2)下限:最低保障金額(25,000元或32,160元)。

換言之,本俸(薪)2倍*所得替代率=月退休所得(即,分子:月退休金+優存利息)。由此可證,18%優利,係含於月退休所得內;亦即,18%優利係「補」雇主(政府)應給付退休人員月退休金之「不足」,於焉可見矣!準乎此,若以退休所得替代率為唯一之計算基準,洵乃不偏頗、不失真的至為允當。

對月退者而言,此一計算基準所得,與前揭之分子值,所差無幾(見文末附註一之2),或等於、或些微之多於、少於;究其原因,實乃優存利得隨舊制年資(教師85.01.31以前)之逐年減少,而逐年降低優存本金(即等於減少優存利得)所致;換言之,18%優利占分子值之比率,確係逐年縮減中。另,分子值亦因「任職年資每減一年,退休所得比率上限減少1.5%」之規範,而拉大不同任職年資者間分子值落差之可能。

就一次退者來看,全仰18%之利得以維生;而兼領月退者,亦依其兼領比率之多寡,有賴18%之孳息以挹注。因此,在95、99、100年等之三次調整方案中,皆排除一次退及兼領月退者兼領部分之適用;惟,本次改革,則無一倖免。一次退者,改革後第一年(107)之每月所得即驟降1/3(18%→12%);而兼領月退者,其降幅亦不遑多讓;且二者皆又逐年下調,直至6%,甚或歸零。雖有每月25,000元或32,160元之最低保障金額;坦言之,請個外傭,或也不足,或也剛好而已。嗚呼!奉公守法一輩子,老年安養竟如斯;怎一個愁字了得!

因此,筆者主張,凡一次退及兼領月退者,在其改革前之月退休所得(即純18%利得,或18%+舊制+新制之所得)之基準上;改革後第一年,比照月退者,以其改革後比改革前之降幅(如35年,-4.94%),等幅調降(見文末附註一、二、三);畢竟,支領一次退者,即便經得起改革後第一階段18%→12%之陡降而有餘(優存本金在3216000元以上),卻再也經不起第二階段12%→10%之摧殘而不足(優存本金在3859200元以上,能有幾人?)因此,支領地板價,實乃無庸置疑矣!唉!人生至此,又豈是「晚景淒涼」四字,所能概括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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