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謹再次強調,從國家年金改革方案(草案),及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議之各項簡報中,白紙黑字均明文指陳,18%優利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含於月退休金內,以「補」雇主(政府)應給付退休人員退休金之「不足」,而非外加之恩賜。而一次退者,更是以18%優利所得,權充雇主(政府)應給付此類退休人員退休金之全部。因此,就雇主(政府)而言,反正花費就那麼多,挪移個會計科目,左手轉右手(如,取消18%後節省之經費,挹注於退撫基金),加總一道付,既簡單,又明快;何樂而不為?
綜上所述,在可預見之將來,十八趴,即便是六年歸零;一次退者,即便是第七年起仍保有6%之選擇;惟,只要十八趴尚存人間,只要比牌告利率為高,各界必也三不五時的,想起十八趴就罵個臭頭,見到公教就嗤之以鼻;屆時,吾輩公教,依舊是宛如過街老鼠,人人必也打之而後快,個個競相罵之而後爽!
筆者主張,以所得替代率,及時終結十八趴。從此,「回首向來蕭瑟處,十八趴,再也無風、無雨,也無晴。」揮揮衣袖,豈不快哉!
附 註:
一、舉「任職35年」,1050201退休,支領月退休金者為例。
1、改革前,月退休金=74287元(年金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教育部簡報資料)
2、改革後第一年:
(1)月退休金=70475元(退休金66842+18%優利3633;國是會議2017年金改革草案中之範例。)
(2)月退休金=70620元(本俸47080*2*75%;純以「所得替代率」計算。)
(3)改革後比改革前=70620/74287=95.06%
3、改革後第二年:(第三年以後,類推)
(1)47080*2*(75%-1%)=69678元・・・第二年降1%後之月退金。
(2)69678/74287=93.8%・・・改革後第二年比改革前之百分比。
4、任職30年、25年者,因「國是會議2017年金改革草案」中,並未臚列其改革後之月所得幾許,故而無從比較;惟,其降幅必也因任職年資之遞減,而遞增無疑矣。
二、舉任職40年,81年退休,支領一次退者之教師為例。
1、改革前,月退休金=53000元(純18%優利)
2、改革後,第一年月退休金:
53000*95.06%(減前例第一年之降幅4.94%)=50382元
4、改革後,第二年月退休金:(第三年以後,類推)
53000*93.8%(減前第一例第二年之降幅6.2%)=49714元
三、舉任職35年,92年退,兼領1/2月退者之教師為例。
1、改革前,月退休金=69067元(新制+舊制+18%優利)
2、改革後,第一年月退休金:
69067*95.06%(減前第一例第一年之降幅4.94%)=65655元
3、改革後,第二年月退休金:(第三年以後,類推)
69067*93.8%(減前第一例第二年之降幅6.2%)=64785元
四、前第一例之算式;47080元,為薪點625之本俸(薪)。惟,改革後之本俸(薪),或因採計「最後在職日往前5年,或15年之平均俸(薪)額」而下調;反之,或有隨加薪而上調之可能。故,以上範例計算結果,僅供本文立論之依據;未來,仍應以主管機關最後確定方案之審定結果為準。
*作者為退休教師,曾任組長、主任、代理校長(國小)等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