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爆弊 4倍價發包不符資格廠商

2014-05-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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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相關技術和經驗的核研所以近10億元取得核一乾式貯存場標案,再以6300餘萬元委由無實績的美國廠商施作,引發爭議。(取自核研所網站/影像合成:風傳媒)

無相關技術和經驗的核研所以近10億元取得核一乾式貯存場標案,再以6300餘萬元委由無實績的美國廠商施作,引發爭議。(取自核研所網站/影像合成:風傳媒)

核一廠因乾式貯存場遲遲無法啟用,年底將面臨被迫停機命運,台電把問題歸咎於新北市政府遲遲不發核一乾式貯存場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但一熟悉台電內部人士透露,新北市政府多次接獲有關核一廠乾式貯存場工程弊端的檢舉,質疑台電以邀標方式獨厚並無相關技術和經驗的核研所,取得總金額近10億元標案,又枉顧原本由專家學者訂定的核一廠乾式貯存場投標商資格及條件規範,任由核研所有恃無恐地在還未取得台電標案前,就搶先以不過6千餘萬元招標轉包給一美國廠商,且核研所轉包的美國廠商並無成功貯存沸水式反應爐核廢料的實績,因此新北市政府堅持不放行,正是擔心由核研所負責的乾式貯存場一旦啟用後恐釀核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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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乾式貯存場 台電疑獨厚核研所

尤其令外界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台電當初既然是以核研所曾經有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技術,且同意核研所委外同時進行技術移轉,但該家在2005年以6千餘萬元取得核研所委託乾式貯存場技轉標案的美國廠商NAC公司,在台電於2010年進行核二廠的乾式貯存場工程招標時,竟然乾脆自行向台電投標,同樣以近10億元得標,不再讓核研所從中賺一手。也因此,台電內部人士直言,由此可見,核研所於核一廠乾式貯存場工程中,有意藉轉包國外有經驗廠商進行技術移轉,顯然是徒勞無功,核研所恐怕並未學得相關技術。

台電內部人士指出,台電早自1992年起就開始計畫在核一廠興建「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設施」,並在1995年11月第一次進行「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設施第一期工程採購帶安裝案」國際招標作業,第一次因投標廠商家數不足而廢標。不過,台電內部知情人士透露,台電為求慎重、嚴謹,在1996年8月成立評選委員會,由14位委員,經11次評選會議確定核一廠興建乾式貯存場的相關規格和規範,由於核一廠為沸水式反應爐電廠,因此投標規格中嚴格要求,投標廠商應具備一座混凝土護箱或金屬護箱及土窖等設計、執照申請及供應經驗,且曾成功地至少擁有一次貯存過沸水式用過核燃料的實績。

之後,台電在1997年9月進行第二次招標,由美國廠商SIERRA公司以1690萬美金得標,但因類似產品在美國電廠使用產生氣泡及池水混濁事件,焊接技術出現問題,之後該廠商雖允諾改以原本以第二低標價投標落選的另一美國廠商TN的工法施工,至於增加的施工經費SIERRA公司願意自行吸收,但台電並不同意,最後解除合約。知情人士指出,後續台電又在2001年9月及2003年7月進行第三次、第四次國際招標作業,均無法順利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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