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制定之「反滲透法」,已於日前經總統公布施行。預料立法院新會期中,朝野勢必展開一場政治攻防戰。
報載民進黨立委研議針對紅色媒體滲透,與敏感科技保護提案修法,時代力量也要針對反紅媒滲透立法。為防範境外敵對勢カ之滲透干預,捍衛國家主權,確保社會安定,制定此法,吾人當予讚同。
但,台灣的可貴,在於是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得來純屬不易,不容任何人破壞。解除戒嚴三十多年,吾人自由民主法治依然蓬勃發展,臺灣到底受到敵對勢力渗透干預程度如何?執政當局,有必要對國人加以詳解宣導。
「反滲透法」影嚮社會各界層面至深且鉅;尤對兩岸經常往來交流的人、事、物,是否涉及反滲透法,以及將來如何認定、舉證與執行?在在引起國人疑惑與不安。
國家主權與社會安全要保障。但,人民權利也不容被寃枉構陷。勿枉勿縱是法律的基本正義;寧可錯放一百人,也不可錯殺一人。
蔡英文總統在新年談話中提「反滲透法」裡面規定的,都是國內本來就規範、禁止的事項。只要不是接受中國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法律不許可的事,就不受「反滲透法」的規範。
可是,行為事實千變萬化,短短12條有限的條文如何規範無窮的現象?行政、檢察及司法部門對本法施行後,恐將衍生諸多的影嚮有何評估與對策因應?
尤啓人疑竇者,對條文文字發生疑義時,如放任主管機關事後的文義、論理等之行政補充解釋;則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操控在主管機關,則本法之制定,恐有失草率。
縱使進入司法判決程序,司法超然獨立嗎?百姓對司法公平正義已失信心。不幸遇著,自求多福嗎?
尤以兩岸人民往來頻繁,對兩岸的關係會產生的影嚮程度,本法實施後,衍生事項難以意料,相關部門做何因應措施,也令人費解。
「反滲透法」非同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及一例一休,年金改革等法案。其規範事項包山包海,含蓋民間團體,各宗教團體等組織及其人員,影響層面深廣,若執法過失,不公不義,或枉法曲解,或受害的善良百姓,情何以堪?怎不令人自危隱憂?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