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會中,黃萬翔竟然枉顧評估報告的結論,同意劉政鴻主張,國發會願意支付5000萬元,國衛院籌2700萬元,以7700萬元經費,國衛院一定要在後龍基地動工。劉政鴻甚至揚言,後龍癌症中心非在他今年底縣長卸任前動工不可。
事實上,根據國衛院和苗栗縣政府的資料顯示,早在扁政府時期,就已有興建「國家癌症研究中心」的構想,也已選定院區在苗栗竹南,依當時衛生署和國衛院規劃,該研究中心將和竹北生醫園區合作,不料此一計畫在劉政鴻接任苗栗縣長後出現變化。2007年初,劉政鴻積極邀請國衛院在後龍設置國家癌症中心,同年2月經建會提出國家癌症中心後龍興建工程案,2007年8月衛生署核定由遠雄集團成立的遠雄健康生活園區基金會在苗栗後龍鎮後龍段設立「趙萬枝紀念醫院」;2008年2月,苗栗縣政府及縣議會同意捐贈後龍地區2.5公頃的土地予國衛院,興建國家癌症研中心。
苗栗縣政府積極爭取苗栗地區有國家級研究中心及大型醫院設置本無可厚非,衛生署也在2010年的1月間國衛院「國家癌症合作研究中心計畫」修改後報行政院核定,其時,該份合作計畫已將遠雄醫學園區將興建的醫院納入合作對象,國家癌症合作研究中心一分為二,「癌症轉譯合作研究中心」設於竹南,並新加入「癌症臨床照護研究中心」於後龍,同年1月22日,內政部營建署也同意發給「遠雄健康生活園區開發案」開發許可,當時營建署長為葉世文,以內政部長江宜樺名義發出此一許可,只是衛生署報院核可,納入後龍基地的修正計畫卻一再受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