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馮嘯儒坦言,「綠能投資平台」投資契約,因為涉及到金融資訊流的管理,因此某種程度上,的確是很像是一種投資產品,「我們曾想過,到底誰要管?」的問題。
陽光伏特家提「10項原則」建議政府訂營運規章
事實上,該公司過去半年、1年,也持續跟政府溝通,因為有些綠能投資平台,已經出現「保證收益」的銷售話術,馮嘯儒表示,「目前坊間的綠能投資契約,是否有誇大投資報酬率,甚至踩到金管會『保證收益』的紅線,業界目前都很關切,因此,我們也有跟主管機關建議10項原則。」
馮嘯儒表示,所謂的10項原則,包括每一個太陽光電案場上網籌資以前,必須先向主管機關「備案」,為避免綠電案場的太陽能板「一案多賣」或超賣情形,主管機關應該必須設定質押、造冊列管,綠能投資契約每2個月發放的售電收入,必須將躉購電費收入扣除20年折舊攤提以及維運費用等等,以免發生類似多層次傳銷「拿後金補前金」的老鼠會情形。
馮嘯儒表示,綠能投資平台的營運規章,目前業界正與主管機關討論中,主管機關方面也認為有其必要。馮表示,陽光伏特家與中租能源的「全民電廠」投資平台,是目前綠能投資平台的領導廠商,2家公司也都知道「紅線在哪裡」。
然而不可諱言,目前的綠能投資契約仍處於低度規管狀態,同樣是「類投資工具」,殯葬業「生前契約」為取信於民眾,至少有提供履約保證或信託專戶,投資期間長達20年的綠能投資契約,竟然連相關機制都付之闕如,所有業者當中,目前僅中租能源,允許投資人將合約出售給第三方,對投資人保護角度,明顯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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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讓綠能投資變得像產品 陽光伏特家推廣初衷吸「鐵粉」
對於綠能投資契約,缺乏次級市場,馮嘯儒表示,「陽光伏特家沒有特別鼓勵投資人,透過次級市場轉讓投資契約,不過這對一家網路公司而言,只是一項功能的enable(啟動)或disable(關閉)而已,我們的初衷是推廣全民綠電,藉由我們服務協助民眾代維綠電設備,並不想讓它變得這麼像投資產品,這麼跟金融直接相關。」
事實上,陽光伏特家目前訴求的對象,仍是以環保人士為主,目前單一案場最高投資金額甚至高達800萬元,馮嘯儒表示,陽光伏特家成立以來,透過創辦人不斷地在各地進行演講推廣,很多參與講座的聽眾,後來都變成該公司的「鐵粉」。
馮表示,未來除了屋頂型太陽能發電系統的認購之外,由於台灣有愈來愈多地面型太陽能發電案場落成啟用,該公司目前也在洽談大型案場的合作機會,希望未來能夠讓更多民眾,參與投資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