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即,美國開國元勛們雖然強調法治,但對於民主選舉所定義的初衷是選人:選出可堪託付之人,委以執政權,來謀畫建設更美好的家園。
也因此,實權總統怎麼可以成為主權集中的代表,就本質而言,總統獲得國家主人委託的就只能是相權,也就是執政權,這與美國總統制的內在邏輯才是一致的。
雖然美國社會一定程度尚保留著注重候選人是否正直的傳統智慧,然而隨著大眾傳播媒體與網路社群平台的興起,以爭議性議題為導向的政策辯論與大量聚焦於片斷主張的偏頗資訊,近年來亦催化著美國總統選舉也逐漸朝向選事傾斜,川普當選正是此一轉向的指標性例證。
如果社會共識認為民主是選事,那相適應的政治體制就應該是配套政策互相競爭的內閣制;反之,總統制內在邏輯預設的民主理念是選人,選出適任人選來達成全民託付的任務,而並非包裹式地執行他個人的選前政見,總統當選人要有此體認,身為國家主人的選民更應有正確的認知。
不論是在歐洲或美國社會,如此直接選事或因事選人的民主制度運作至今,已經顯現出以下幾項重大缺陷:
1.信口開河:選前包羅萬象的政見承諾並不等於當選後實際可行的政策,因事選人等於鼓勵候選人開出不負責任的空頭支票。
選後可能情境有三:一是在選前的眾多承諾中,要做哪些事變成是由政治代理人自行決定,仍然演變成優先施惠於親信集團;二是因此選民根本無從確認自己最關心的公共事務是否會得到落實;三是各政治代理人長期盡可能討好各自選區內的所有選民,致使國家財政進一步惡化,已成難解的沉疴。
2.與事的專業本質相扞格:事多屬於專業領域,人民難以對各項公共事務皆有充分理解,投票行為容易流於空泛想像下的選擇。
可能演變成三個截然不同的偏差情境:一是政治人物以專業為名行獨斷之實;二是為兌現競選支票,踐踏專業,各項專業評估淪為只是背書的橡皮圖章;三是人們空泛想像下所做出的集體決定,以一時的利益、好惡為之,草率而疏漏。
3.過度追求局部價值:公共事務本應綜合考量,選事或因事選人,等於鼓勵政治人物去強調社會的某些局部利益,以做為政黨識別或候選人的身份識別,容易被導向成為兩極對抗,事被異化成為政治鬥爭的焦土戰場,無法理性思辨,在不斷切換擺盪之中,因事選人反而演變成的結果卻是一事無成。
4.忽略事態發展的時間差:謀事理應著眼於中長期,從長計議,但人的任期是四年,換人後就否定前任施政,推倒重來。選事原本的初衷就是希望能成事,不被人所影響,因事選人反而演變成的結果卻是人亡政息。
5.漏斗效應的謬誤:在投票支持的選民中,每個選民基於各自微小的期待,疊加而成的群體行為令某位候選人當選。落實在具體議題上,每位選民各有想法,對該當選人籠統的各項主張呈現的可能是10%、5%、15%…等的碎片化支持,各種想改變現況的投射如同漏斗一般彙集到當選人身上,筆者將之稱為因事選人的「漏斗效應」,從支持事到投票給人的轉換必然發生謬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