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書弘觀點:民主究竟是選人?抑或是選事?

2017-02-0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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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選舉投票支持候選人的時候,不會預料將伴隨著未必支持的政策。圖為蔡英文當選台灣第一位女總統,台灣進入新時代(美聯社)

當我們選舉投票支持候選人的時候,不會預料將伴隨著未必支持的政策。圖為蔡英文當選台灣第一位女總統,台灣進入新時代(美聯社)

美國新任總統川普甫就職,便雷厲風行退出TPP,禁止伊斯蘭七國移民入境,急著要落實他的選前政見,旋即引發激烈的抗爭。而我們上任八個月的蔡政府,則持續擺盪在一意孤行推進政見與務實調整轉彎之間,同樣進退失據,反映在民調數據便是每況愈下。社會停滯對社會、人民、乃至執政的政治人物本身都是三輸局面,這樣的困局觸發我們不禁反思:競選承諾就應該是一個總統當選人的施政要務嗎?乍聽起來似乎殆無疑義,但稍仔細探究便可知此一命題並不如此簡單,這等於必須回頭思考民主最根本的內在邏輯:民主究竟是選人?抑或是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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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究竟是選人或是選事?可能有讀者會啞然失笑,在說什麼啊,我們不就在選人嗎。

是的,現行選舉制度下我們投票的對象是人,但在我們決定要支持誰的心目中,可能卻是基於對事的選擇,所以,這個問題應該更精確的說是:

民主究竟是選出委以謀事、託付責任的人?抑或是對候選人所有政見的一次包裹表決?

釐清這民主政治的人、事之辨,將讓我們對民主制度未來應改善的方向有更深一層的體認。

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各地示威抗議此起彼落(AP)
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各地示威抗議此起彼落,「震撼」波及全球。(AP)

在歐洲思想脈絡下發展至今的民主制度,以法定程序做為自身合法性的來源,初衷就是要建立可自動運作的法治,刻意抽離了對人的考慮,而以對事的選擇為主,亦即,是各政黨政策的對決。

各政黨標舉明確政策,交由人民選擇,反映在議會席次。選民出於對某些政策的期待而投票給承載此政見的候選人,甚至以德國的聯立選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而言,選區票與政黨票席次各佔一半,第二票政黨票便是直接選擇政黨,產生政黨比例代表。

單獨多數或聯合多數的政黨則依此組成內閣,執政黨議員直接擔任閣員落實政策,但執政權只是贏得受託做事的機會,問題來了,要做哪些事?

依據民主精神,當然是遵照國家主人的意志行事。因此,必須採集、釐清、凝結出人民對國家政策方向的群體意志。以內閣制而言,便是偏向於將國會選舉視為對各政黨政見的包裹表決,因此,作為配套,在野黨的影子內閣隨時進行政策競爭,組閣權可能即時調整,選制設計上也導向形成多黨環境,以防止兩極對抗,並盡可能充分代表社會的多元化目標。

與之對照,美國憲法中所設計的總統制,便顯現出其思維不同於歐陸的獨特之處,以下這句話可作為代表。西元1788年,美國憲法草案正交付各州辯論表決的關鍵時刻,美國開國元勛之一–麥迪遜(James Madison)在他的「聯邦主義者文集」中,表達他對於美國立憲理念的闡述:「每一政治憲法的目的都在於...首先確立執政者,即具有洞察時務的最高智慧和追求社會公共目標的最佳品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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