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台灣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加嚴邊境管制,旅客來台只要過去14天內有中國旅遊史且有肺炎,不論國籍通報後送隔離;另針對中港澳入境班機全面衛教。
綜合中共官媒報導,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高級別專家組長鍾南山20日晚間受訪時表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武漢肺炎)已確認存在醫務人員感染和人傳人感染,目前已有14名醫護人員受到感染。
全球武漢肺炎感染人數已超過200人,疫情有擴大跡象,對台灣的威脅增加,台灣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0日傍晚舉行第一次應變會議,會中決議擴大疑似個案通報標準,只要過去14天內(潛伏期)有中國旅遊史(不限武漢)且具有肺炎者都列入通報。
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21日受訪表示,針對所有入境台灣旅客,不管任何國籍,14天內有中國旅遊史,且客觀評估為肺炎(呼吸喘、急促、測驗血氧濃度等),在國門就會後送;入境後也是不論國籍依法隔離,跟其他國家做法一致,過去在H7N9新型流感時也曾因此隔離過中國籍旅客。
中港澳入境班機將全面發放衛教單張
因中國數省傳出相關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決議,將在中國、香港、澳門入境班機全面發放「旅遊疫情警示.主動健康申報」衛教單張,提醒旅客應注意事項,單張目前印製中,最快過年前可執行。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近期前往中國,應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配戴口罩等個人衛生措施,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及急性呼吸道感染症患者,也避免出入傳統市場及醫療院所。
返國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返國14天內如出現上述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就醫時請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以及時診斷通報。
有疑似症狀未通報 最高恐罰15萬元
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已列為台灣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醫療機構人員於病人就診時,應詢問其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及其他與傳染病有關事項;病人或其家屬,應據實陳述。
疾管署強調,民眾於返國後如有疑似症狀,務必於就診時主動告知相關旅遊史及接觸史,如未據實通報,將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處新台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