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不只評估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地點動輒得咎,引起宜蘭、花蓮人莫大恐慌,其實,連低放射性核廢料也無處去,一直存放在台東蘭嶼臨時性場址,卻始終無處遷移。台電1997年曾與北韓簽訂運送低階核廢料的計畫合約書,後因故生變而破局,北韓還因此狀告台電,要求償3億元新台幣;後經濟部重新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列為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候選場址,但仍需公投確定。
北韓1997年1月與台電就把6萬桶低放射性核廢料運至黃海北道平山廢煤礦處理簽定合約,不過該合約因國際社會的阻撓、美國的反對等因素而生變,台灣在1999年也改變主意決定自建核廢料處理場,核廢料運送北韓處理一事也告一段落。
但北韓主張,當時投入的核廢料儲存場建設費用等應該由台電承擔,並在16年之後才透過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狀告台電。據了解,北韓擬向台電求償1010萬美元(約3億元新台幣)。但台電認為,契約未生效且已逾合約效期,因此台電沒有所謂違不違約問題。
過去20多年,台電公司低放射性核廢料一直貯存在台東縣蘭嶼的臨時性場址,最後還是要找一處永久的最終處置場所,目前經濟部已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列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建議場址。烏坵鄉屬於福建省莆田縣,由金門縣代管,設籍560多人。相較於烏坵鄉反對立場,達仁鄉長則堅定支持設置最終處置場,鄉民代表與多數鄉民也支持,甚至希望不要公告,直接興建最終處置場,但最後仍需由當地居民公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