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選手揚名世界 文化部增設「電競替代役」

2017-02-0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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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競選手曾多次在世界比賽中嶄露頭角,如今文化部終於增設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讓台灣的電競好手能夠盡力為國爭光。(取自ahq官方網站)

台灣電競選手曾多次在世界比賽中嶄露頭角,如今文化部終於增設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讓台灣的電競好手能夠盡力為國爭光。(取自ahq官方網站)

文化部近日正式公告,增設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共10個名額,報名日期到2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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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競相關產業具有龐大的經濟產值,台灣電競選手曾多次在世界比賽中嶄露頭角,也有多方聲音呼籲政府應將電競產業納入職業運動輔導,並制訂專法,近日文化部終於增設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

文化部過去僅針對文化獎項開放的替代役名額,今年增設電競專長類別,針對 1981 年(民國 70 年次)後出生並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1993 年含以前出生取5名,1994 年含以後出生役男取 5 名),評選資格整理如下(3項滿足任一條件即可):

申請資格:

民國70年次後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參加由奧林匹克理事會所認證之電競賽事,並獲得第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

(2)近5年(民國101年1月1日以後)參加國際電子競技聯盟(IeSF)舉辦或委辦之電子競技賽事,並獲得第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

(3)曾參加具規模職業電子競技賽事(每年度參加至少三分之一以上賽事者),並具有1年以上職業選手資歷者。

註:具規模賽事之定義如下:

A.該賽事存續進行2年以上。

B.該賽事參賽隊伍數須有4隊(含)以上或個人賽事8人(含)以上。

C.該賽事每年度(可分為數個季度)需有50場以上賽事(不含熱身賽、資格賽及其他正規賽前之賽事)。

D.該賽事需有完整賽事規章、選手準則及賽事裁判團。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2月24日止,詳細資訊可至文化部官網公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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