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而言,當時各種有共識與無共識的部分交纏並列,因其附帶條件並無共識,而且未完成正式口頭表述,也未互相認同對方的表述,所以其共識部分只是一種定義不明而且不完整的共識,只能在互相的諒解與默契下方能成立,不算一種真正的共識。而當時所達到的諒解與默契則大致是:雙方同意「一箇中國原則」,而不挑戰或說有條件地互相尊重對方對於「一箇中國原則」的表述;台方強調「一箇中國原則」必須與各自表述連結,而陸方只接受在事務性商談中擱置「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這是陸方所認為海峽兩岸和平交往的基礎,也是當時台方所持的兩岸往來基調。這不能不說是雙方在對立數十年後,突破種種困難,所達成的一種勉強相互接受的狀況,從而有了次年四月第一次的辜汪會談,並開啟了兩岸正式交流的管道。
嚴格言之,當時真正達到的,是一種諒解與默契。若要勉強稱其為共識,只能說是一種「模糊且有條件」的部分共識,而且因為附帶的條件談不攏,實在很難說是真正的共識。為了不再就此糾纏,我們應回到九二年所真正建立的核心內涵,也就是雙方同意一箇中國原則,且不挑戰對方對於一箇中國原則的表述之諒解與默契。因為對於何謂一箇中國,雙方既不可能達到共識,也不可能承認對方的表述方式。所以九二諒解與默契的真諦,其實在於默認對方政治實體存在以及一中分治的現實,不否定也不企圖改變一中分治的現狀。
九二共識其實是蘇起在紀元兩千年的創造。九二年到兩千年兩岸之間的實際運作,從來不建立在該名詞之上,反而是立基於上述的諒解與默契。蘇起所創造的九二共識一詞,企圖創造的共識太多,並非歷史真相,所以一直受到質疑。蘇起與國民黨說九二共識就是「一箇中國,各自表述」,可是中共從當時到現在從來都不承認「各自表述」,可見在這一點上,兩岸一直缺乏共識。民進黨則強調當時雙方缺乏共識的部分,指出當時從未發出共同聲明、事情不了了之,中共從不承認「一中各表」等,力圖顛覆九二共識的存在基礎。中共很歡迎九二共識一詞,但專就一箇中國的部分立論,並刻意忽略當時「一箇中國原則」各有附帶條件而無法達到共識的部分。各方的說法,其實均有所偏。
回歸歷史真相,九二年之後,兩岸有的雖然只是一種諒解與默契,而非真正的共識,卻在這種諒解與默契中,得以維繫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並使交流順利進行。我們盼望這會繼續是兩岸未來關係的基礎。
*作者為臺大歷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