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程度全球前3名」 民航局修法 盼讓空服員不再過勞

2017-02-1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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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日前預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上半年就會實施, 並表示此法將避免機師和空服員過勞影響飛安,台灣的空服員將不再過勞。圖為華航空服員去年6月罷工抗議。(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航局日前預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上半年就會實施, 並表示此法將避免機師和空服員過勞影響飛安,台灣的空服員將不再過勞。圖為華航空服員去年6月罷工抗議。(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航局上周預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預定上半年就會實施。對此民航局表示,這套法規嚴格程度,可能排進全球前3名。此法將避免機師和空服員過勞影響飛安,台灣的空服員將不再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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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表示,在公聽會論過程中,勞工團體與空服員職業工會反對將勞資可另行協商條款加入,法規相對不具彈性,與歐美先進國家對客艙組員的工時限制相比,少了一些公司營運彈性,台灣新的法規就算不是全球數一數二嚴,也可排進全球前3名。

民航局也指出,這套有關飛航組員與客艙組員疲勞管理的法案修正,在華航空服員罷工前就已開始作業,邀集相關勞工團體、職業工會、所有航空業者與勞工主管機關等代表共同參與,歷經8次公聽會討論才完成草案。

「值勤期間」將包含會議、訓練、飛航物中輪休、地面停留

現行規定機師和空服員等機組員,每30天工時上限為210小時,未來將調整為每28天工時上限為190小時。客艙組員的「執勤期間」將改為包含會議、訓練、飛航中輪休、地面停留等時間,相較《勞動基準法》每月30日工作時間加計加班約230小時的限度更嚴格,客艙組員絕對有充分休息時間。

此外,組員在飛航執勤前或後必須休息的時間,也從10小時增為11小時,新增飛航區域時差4小時以上,至少應休息18小時,若違法將可開罰新台幣60萬到300萬元,預計最快5月下旬上路。

紅眼班機不得連續派遣3次以上、報到時間逐步遞減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重點,還包括:只要從報到開始到飛航任務結束,有跨越凌晨2時至5時的航班(紅眼班機),不得連續派遣超過3次;考量組員作息的生理時鐘,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從上午報到的14小時,逐步遞減至凌晨報到的9小時。

民航局表示,法規修正是依據國際民航組織第6號附約,另參考美國聯邦航空署相關規範,依照組員報到時間、派遣人數、機艙內休息設備類別,及待命時間計算等,訂出不同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同時就起降次數限制、生理夜晚、時差調節、通勤時間、執勤前、後休息期間等,分別律訂規範。

另外,修正草案中也明訂飛機起飛前或起飛後,若是遭遇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時,應延長飛航執勤期間的規定,以符合飛行作業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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