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聞新政府即將陸續啟動所得稅稅改工程,來提升台灣經濟。但是筆者憂心,台灣企業體受傷很深,即便有再優的稅改,若政府沒有看到台灣另一個持續在傷害他們的苛稅體制,而同步加以改革來止血,相信台灣經濟體質要恢復,不會那麼快。為什麼這樣說呢?
先從工商時報一則生醫產業浩鼎稅災的新聞說起。國稅局認定該公司員工每張股票因價差賺了40幾萬,導致每位員工平均需繳交4、5百萬所得稅,讓浩鼎員工大為崩潰,提出申請再議,籲請主管機關儘速修改如此荒唐的稅法。其實這樣的現象存在已久,台微體總經理葉志鴻沒賣股,卻逼得去賣房子繳稅,目前還在負債中;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沒領薪水、2014年也未曾賣股票,卻因股票有價差,也繳交4千萬元稅金;而科妍前總經理韓台賢也因股票轉上市,成了舉債繳稅的苦主。試問,這些國家重點培育的新興產業被苛稅重挫,台灣經濟如何提升?
再從經濟日報一則新聞《經濟低迷 為什麼稅收還超徵?》來說。該文揭密原來是地價稅、遺贈稅、營所稅及綜所稅四大稅目超標徵收所致,但大家無法理解為什麼景氣不好,營所稅及綜所稅卻仍超徵?而同為亞洲四小龍的新加坡及香港,將超徵的稅收,用退稅方式回饋給人民,因為他們相信退稅有助經濟的良性循環。反觀台灣不但沒有退稅,甚至是連續3年超徵上千億稅收,新政府應警覺如此做,是否會因此加重企業成本,甚至導致企業倒閉?
接下來,我們從欠稅處罰來看台灣的苛稅,如何嚴重逆行於國際潮流。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黃士洲指出,台灣欠稅滯納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兩天1%,最多加計到15%,換算成年利率高達182.5%,像政府帶頭放高利貸,若依刑事判例,私人間約定80%到100%的年利率,就犯了要入監坐牢的重利罪。再者,欠稅的罰鍰也是倍數計算,例如印花稅罰鍰有的高達二、三十倍,非常不合理,即使在非洲國家也只罰0.2倍,在美國,甚至對故意逃漏稅的人,最高上限也不得超過未交稅的0.75倍。
筆者認為財政部這些做法,很對不起在台灣打拼的企業及個人,尤其不利台灣的競爭力。許多跨國企業如HANGTENG、全球排名前二大的藥廠等,都因國稅局不當追稅而縮小在台灣的投資,該藥廠甚至考慮放棄在台灣的營運。據筆者一位醫生朋友表示,若該藥廠果真放棄在台生產,不僅台灣會有2、3千人失業,醫院取得藥品的價錢也會因為運費而提高。
尤其台灣的企業大部分屬中小企業,因人手有限,在作帳時無法鉅細靡遺做的很好,所以國稅局就時常利用小瑕疵,重罰追稅,這幾年經濟很不好,許多為了顧及員工生計,已經在硬撐的企業,對國家這樣的苛稅感到心寒,而決定收起來。若以2015年台灣中小企業就業人數875萬9千人,占全國就業人數78.22%來看,更可謂是失業一族的夢靨。
最後,筆者用葛克昌教授的一段話作結束:政府應該擺脫嚴抓重罰的威權思想,而應該用服務人民的角度來改革稅制。幾年前韓國經濟成長突飛猛進的原因,很重要的是韓國政府在法律及制度上的進步超越了台灣,為了保障納稅人,十年來共修了六次稅法。納稅人保護代表政府服務的觀念以及官員的作風,納稅人保護做得越好的國家,競爭力越強,美國歷經三次稅改,降低罰則,稅收大幅增加,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政府在考慮提升台灣競爭力時,應反躬自省如何改善投資環境,以及賦稅人權是否獲得充份保障,否則,台商「鮭魚返鄉」不就成了「自找死路」?!
*作者為前經建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