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核廢料該何去何從引發各界關注,原能會今(15)日公布台電「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替代方案」審查報告,雖然同意蘭嶼核廢料遷廠能與最終處置場選址脫鉤,卻「打槍」台電所提的浮動時程概念,更認為台電不應該只鎖定無人島或準無人島選址,要把台灣本島及離島納入選址範圍,才能改善過去都在弱勢地區存放廢棄物的社會不正義現象。
核一、二除役年限日漸靠近,加上蘭嶼低階核廢料遷出時程一再跳票,原能會原本要求台電要在2016年選定低放射性廢棄物的存放場址,但台電並未如期提出,因而遭原能會開罰1000萬,並要求必須在12月提出替代具體實施方案。台電因此提出集中式貯存廠的計畫,並相中位在基隆、澎湖、金門及連江縣的4座無人島,但計畫報告中並未提出確切時程,只以浮動時程(N+16年施工)帶過。
原能會今公布審查結論,認為台電在選擇於何處設置集中式貯存設施的時候,應該要成立公正的組織、以公開參與程序及客觀標準辦理。而台電在選址時,也不應該只限縮在無人島或準無人島,要以台灣全區(本島加離島)為選址範圍,才能改善過往總以弱勢地區優先的社會不正義現象。原能會也要台電必須擴大社會參與,積極與當地居民及利害關係人溝通,充分尊重當地居民的意願。
「浮動時程」恐為無限期 台電提案遭駁回
至於台電所提的浮動時程,原能會則認為,N可能為無限大,因此難以同意浮動時程的概念,要求台電還是要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所規劃的辦理。計畫書中提到,集中式貯存方案啟動到完工要8年時間,而選址及取得土地則必須在方案啟動後3年內完成,如果延宕原能會將開罰3000萬台幣以上。
原能會也建議,台電在建設集中式貯存設施的時候,要採分階段開發,並優先建設低放射性廢棄物集中貯存廠,才能盡快把蘭嶼核廢料遷出。另外台電原本規劃要將蘭嶼核廢料先運回「原產地」,也就是核一、二、三及龍潭核能研究所,原能會也認為台電只徵詢縣市政府看法,並沒有針對利害關係人進行意見調查及溝通,要求台電必須盡速補充相關內容。
「核廢料遷出蘭嶼是社會共識」 台電:收到報告後將納入評估
對此台電指出,將核廢料遷出蘭嶼是社會共識,也一直是台電努力的目標,針對今日原能會對於「低放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與「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2份報告的審查報告,台電強調,不管是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或運回原產地等規劃,都必須積極納入更多公民討論,凝聚更大的社會共識。
台電也表示,收到審查報告後,會依據原能會審查報告結論,適當納入可行性報告,將計畫送請經濟部提報「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