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軍條款,在台灣似乎成為一個敏感又不可隨意提及的名詞。但,自從2003年廣電三法的相關條款修改並頒布至今,媒體產業環境丕變,黨政軍條款的立意初衷也開始有些模糊。過去政治力介入媒體的方式是習慣用投資媒體或置入性行銷來影響或操控媒體言論立場,然而,在社群媒體興盛、公民監督成為趨勢的當下,透過投資來控制媒體、蒙混外界,似乎也變得不是那麼容易。隨著時代變遷,黨政軍條款所背負的任務與意義也受到挑戰。
據媒體報導,NCC主委詹婷怡已在1月18日表示,基於媒體需要相當資金投入,並以活絡數位匯流產業發展,黨政軍條款擬朝向間接不超過5%或10%的方向去凝聚各界共識,此舉被認為是蔡政府上任後,NCC對於「黨政軍條款」首度釋出的突破性發展。不過,早在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就已了解黨政軍條款可能對台灣媒體產業的限制及負面效果,當時的NCC已經提出相關的鬆綁草案。前(2015)年,當時的行政院核定通過「廣電三法」,將黨政軍條款放寬至間接不超過10%,但送交立法院審議後,黨團協商縮小至間接5%,卻2016年元月在立法院闖關失敗,重回零持股暫不放寬至今。簡單來說,對於黨政軍條款部分解禁的立意,應該是基於對台灣數位匯流產業能朝向進步且成長的渴求,而非讓政治力控制媒體的時代再次出現在台灣的民主社會的方法。
回想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期,搜索報紙、告媒體、企圖掌握媒體人事權等事件仍然歷歷在目,難保這次鬆綁黨政軍條款的美意會到有心人士的不當操作,導致政治力黑手伸入媒體的情況發生。總的來說,放寬黨政軍條款的間接投資比例,促進台灣數位匯流產業的發展,是NCC兼顧產業與消費者權益的良善修法,冀望民進黨執政者應該秉持中立且正向的立場,切勿藉此鬆綁草案的機會,將政治力介入媒體,影響媒體言論,危害言論自由。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