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扮演那種角色?
談年金改革,先思考政府是在解決問題,還是製造問題?是掠奪猛獸?是監督執法者?還是社會福利的施捨者?
更要思考政府與軍公教的關係,是敵友的選舉競合者?體制的執行夥伴?上下隸屬的君臣關係?外太空來的路人甲?
接著思索政府有多少能耐?掂著斤兩撥著算盤,打算做多少事?埋頭苦幹或駝鳥心態?機關算盡或是資本家代言人?從搖籃到墳墓的超級營業員?
二、政府決策官員了解「軍公教退休制度」的來龍去脈?
考試院銓敘部掌管政府公部門的退休制度,向社會大眾解釋過?澄清過?教育部為各級學校教師維護過該有的權益?國防部為歷次精簡兵力爭取官兵的退養待遇?內政部為警消人員過勞說過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行政院所屬各級政府公務員維護依法所領的薪資退休待遇?勞動部可有膽識對行政院及各級政府因政府擅自更改勞動契約開罰過?歷任總統對身為公部門員工的總雇主責任負責過?要求所屬各級政府為最後給付責任承擔過?
當政府機關以破產之名,將職業退休金混同公保優存利率,對比勞保年金;各相關主管機關全部裝聾做啞時,這個官僚體系已經………
三、社會保險年金制度與社會福利制度是「拔河比賽」?
社會福利經費來自各級政府預算,在施政支出順序是必要且優先?員工薪資與退休金是必要且優先嗎?社會福利經費與員工薪資退休金何者是各級政府必要且基本支出?
保險制度從個人角度運作是商業性質,若是團體協商但個人有選擇權利參加與否,仍是商業性質,不是嗎?
公保、軍保、勞保被保險人有權利選擇參加與否?農保有強制加保?國民年金可以拒絕繳納保險金?勞保保費該怎麼分擔?被保險人負擔多少?雇主負擔多少?政府該為私人企業分擔被保險人保費?勞工退撫新制,提撥率究竟多少合理?採確定提撥制或確定給付制?
軍公教警消的雇主是各級政府,保費分擔比例有法律規定。退撫基金各級政府是否足額提撥?法律訂定政府有最後給付責任,政府是否負起雇主的責任?當政府與政黨操弄民粹,將政府責任置之不理時,這樣的年金制度是否變質?
當社會氛圍塑造成軍公教警消領得太多時,私人企業領得更多的高所得無人檢討是否也應往下調低所得?勞工以勞保月領太少,要求降低政府這個企業的員工所得,這樣的要求完全無視雇主是政府呀?而政府這個雇主的角色竟然消失得無影無蹤,豈不怪哉?
了解台灣勞工低薪實況的受雇者,深知政府政策傾向財團;財團與大企業獲利並未讓企業員工有合理薪資與分享利潤,這才是問題癥結所在。年金改革急迫性何在?是在推卸政府這個雇主的責任?讓私營企業亦可仿效?政府無意幫勞工監督企業主該負的責任,勞工朋友與社會大眾認清楚問題的竅門?
台灣社會大眾為何要不甘情願的繳交(或被強迫每月扣繳)一筆款項,讓政府代為管理眾人的老年生活費呢?您又知道這些基金被如何操作嗎?是不是另一個黑洞?
四、政府無所不能?政府會照顧屬下軍公教警消從業員工?會照顧全國人民?
年金改革顯現政府不會對所屬員工盡退休金最後給付責任,社會大眾又如何期待全民基礎年金的實現?
一場烏托邦的幻夢?還是五鬼搬運的歷史劇?其中又有多少的政治與選舉的計算?又醞釀多少的私利魔鬼?
*作者為文化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