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九日,仰光,在夏威夷東西方中心舉辦的「新聞自由的挑戰」研討會上, 聽了翁山蘇姬的演講。她在談論新聞自由的同時,用許多篇幅,談論媒體的「責任」。有人搖頭,說如此強調「責任」,像講官話。
這話題引起我興趣。 幾天來我對緬甸傳媒業走馬觀花:從拂曉的報紙批發市場、路邊報攤到市郊火車上的讀報人;從大排檔圍看電視的人群,到寺廟里看iPad和iPhone的青年; 訪問獨立媒體《伊洛瓦底》、獨立通訊社Myit ma Kha和新聞培訓學校時,我問那裡的朋友:你怎麼看翁山蘇姬的講話?
緬甸已啓動民主轉型,傳媒的變化令中國同行羨慕。新聞審查取消了,獨立媒體合法了,流亡國外的媒體回來了。但我見到的緬甸媒體人並不認為「自由」已經實現。報紙許可證制度的束縛,國營媒體的強勢, 政府對傳媒的隱性控制等,均顯示自由的路還長。《伊洛瓦底》周刊英文總編沒有正面回應公山蘇姬講的是否是「官話」,但明確表示「爭取新聞自由還是當下要務」。
傳媒的「責任」同樣是現實考題。在經歷五十年軍事獨裁統治後,緬甸面對前所未有的巨變。媒體面對將要到來的大選,政治多元,族群衝突,環境保護,互聯網帶來的資訊空前活躍等諸多議題。而面對複雜的議題,媒體人的準備並不充分。軍政府統治的五十年里,緬甸完全沒有新聞教育,職業媒體人斷代。我所訪問的培訓學校和通訊社,負責人都談到現在緬甸的記者非常年輕,所受的專業訓練極少。他們迫切需要培養媒體人的職業倫理、調查能力、全面報道各方意見的意識。這是他們理解的「責任」。時不我待,媒體要加快提升品質,以更加獨立的姿態投入工作,避免淪為不同勢力的工具。
「自由」和「責任」是傳媒永恆的命題。但當今中國新聞自由水準遠落後於緬甸,媒體處境相當不同。在中國,媒體受嚴控,憲法有關言論出版自由的第三十五條條文,成為對現實的諷刺。中共輿論管制者一面狠批「新聞自由」,一面高喊「媒體責任」,「責任」在中國不但是充斥耳際的官話,而且是官方打擊媒體的狼牙棒。
去年廣州《新快報》事件,警方濫用權力拘捕記者,黨媒體非法讓被拘記者出鏡認罪,曾引發抗議。但抗議者很快遭遇尷尬:中國媒體的確存在倫理危機,那位記者確曾受賄。這時,一些強調媒體責任,絕不容忍媒體墮落的媒體人被同行質疑。一些人認為,在沒有新聞自由的中國,講「責任」,即是為虎作倀。
訪緬這些天,我再次思索這兩難的問題。在我看來,自由與責任實難分離。媒體責任,是媒體人對社會和公眾的承擔,不是無自由的媒體人為強權充當工具的「責任」。媒體責任是自由擁有者的責任,也是追求者的責任。在爭取自由的進程中,責任須臾不可拋棄。「先自由,後責任」是危險的。在中國大陸的環境下,媒體人放棄責任,必然授人以柄,給政府的撻伐以借口,這無異於自戕。著名媒體人盧躍剛論及調查記者如何頂住被揭發者的反撲報復時曾有名言:「事實,只有準確的事實,才能保護我們自己!」
從這意義上,我認同翁山蘇姬的「官話」。她那天談到她為何強調媒體「責任」時說:「政客關心下一次選舉,政治家要關心下一代」。當時的感覺,這不是一位「反對就是一切」的反對派領袖,她的目光已投向大選和執政。這離中國的現實相當遙遠,但我願留下一個記錄,與所有爭取自由的朋友分享。
*作者為知名報導文學作家及記者,現任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中國傳媒研究計畫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