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遊覽車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死亡車禍,蝶戀花旅行社國道事故,更暴露出「公司對公司」的靠行制度,已經成為監理大漏洞,為何一家資本額才600萬元的旅行社,竟然可以低價購入24輛高齡遊覽車後,透過靠行制度,輕易地迴避掉「遊覽車客運業」5000萬元最低資本額門檻,並且在肇事後,輕易地將責任轉嫁給靠行的友力通運,從遊覽車司機起家,周比蒼透過靠行制度,把交通部遊覽車監理制度玩垮,這樣的形容並不過分。
翻開《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遊覽車客運業籌設必須符合四項要件,除了符合當地運輸需要、增進公眾便利之外,業者必須具備充分經營財力以及合於規定車輛及站、場設備者,最低資本額5000萬元以上,遊覽車客運業除專辦交通車業務者,其車齡不得超過7年外,均應具備全新大客車30輛以上。
遊覽車客運業設立 需經審議會審查
公路總局副總工程司林福山表示,遊覽車客運業之設立申請、營運管理與增車申請,均透過審議會審查,增加營業車輛除了需增加資本外,還必須最近6個月內無違規營業受處分之紀錄,每增購一輛遊覽車,必須有營業額等資料佐證。
然而,這樣的監理機制,卻被不肖的業者,透過靠行制度玩殘了。
2012年發生太魯閣遊覽車翻車意外,監察院當時由監委劉玉山、趙昌平、陳永祥組成專案小組,當時即針對遊覽車「車輛動態管理」、遊覽車駕駛員訓練不足等問題進行究責,後來的調查報告,針對台灣遊覽車靠行制度有以下描述:
據交通部統計,94年底、96年底及98年底,台閩地區遊覽車靠行比例分別為41.1%、35.5%、31.9%。長期以來,遊覽車靠行情形十分普遍,約有三分之一車輛為靠行車。經分析,靠行車事故發生率約為非靠行車之2倍;另車齡逾10年及逾12年之事故分別為25件及22件,與全國遊覽車相比,老舊車輛事故發生率確實較高。
靠行制度存在30多年,它的潛在風險,交通部比誰都清楚,但卻始終未對靠行制度給予更嚴格的規範,終於讓不肖業者有了可趁之機,民國98年成立的蝶戀花旅行社,資本額只有600萬元,卻可以透過推出一日遊低價攬客,並且從市場中低價改進高齡遊覽車,讓公司規模不斷擴張,旗下24輛遊覽車全部靠行到遊覽車通運公司,完全規避掉遊覽車客運業增購遊覽車所需的相關審查。
「啞巴吃黃蓮」遊覽車業背黑鍋
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魯孝亞,以「啞巴吃黃蓮」形容遊覽車業在這次蝶戀花事件的境遇,他說遊覽車運輸業過去在乘客安全維護上,一直很努力推動自主管理,但凡事一定車齡以上遊覽車都會主動淘汰,但是就是有業者懂得鑽法律漏洞,低價購入高齡遊覽車,再透過靠行制度規避責任。
魯孝亞說,周比蒼當遊覽車司機30多年,從買進第一輛車開始,幾年之內竟然累積2、30輛靠行遊覽車,而且買的都是歐系車,正常業者基於安全考量15、6年的老車都會淘汰,這樣的高齡車別人不敢買,但周比蒼敢買,因為他從經營旅行社掌握上游客源。
相較於遊覽車客運業資本額5000萬元起跳,成立一家旅行社只要2、300萬元,就連導遊都不需要相關證照,用經營旅行社的名義,實際經營遊覽車客運業,同時抓準了參加一日遊行程的旅客,除了價錢之外,搞不清楚好車、爛車,加上30年的遊覽車駕駛經驗,深諳交通法規在「靠行」制度漏洞,讓蝶戀花在法律邊緣快速擴充。
交通部對於遊覽車靠行生態了然於胸,但卻只是等到發生事故以後,才追究靠行業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