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個想像比現實重要的時代,我成長的時代。在台大,在那小小的朋友圈裡,我們最大的競爭,是看誰能花最少的時間,學習一種新的外國文字;我們最大的虛榮,是找到一本困難的理論書,努力向朋友證明我讀懂了,有能力可以對他們解釋書到底在講甚麼。
一個又一個暗夜,男生宿舍大門外的麵攤,逞強地喝著難喝得要命的米酒加保利達P,趁著酒意,放肆自己的想像,不是任何未來自己事業生活的想像,而是對於一個更美好的台灣未來的想像。
我清楚記得那一夜,離當兵退伍大約只剩一個月,我帶著在步校被政戰部整了許久竟又沒整倒的疲憊與興奮,回到台大,找尋幾位留著唸研究所的老友.我們回到長興街上,回到那個神奇地沒有任何特色,也就不會有任何改變的麵攤上,聊了通宵。那一夜,我說出了我可笑的心願:「拜託上天,讓我活著看到國民黨交出政權!」我的老友,他們都沒有笑,因為那時候,我們誰也不知道那有甚麼好笑的,只覺得沉重、激憤。
沉重激憤中,我們開始認真討論「運動」,那當然不是sports,是movement,憑藉著各自的閱讀經驗,勾畫出一套我們想像中,從法國大革命到六八年巴黎學運累積下來的「運動智慧」與「運動倫理」。
那已經是快三十年前的事了,但我從來沒有忘卻過到了天將亮,麵攤要收拾了,我們所得到的答案,「運動倫理」守則的第一條:不可以「詛咒給別人死」,當自己不在運動第一線,不需承擔鎮壓風險時,絕對不可以鼓譟叫好加溫。我們討論了北大校長蔡元培當年感慨評述「五四運動」時引用的話:「殺吾馬者道旁兒」,是的,馬兒會被路邊小孩叫好鼓勵刺激跑到死,運動最怕的,也就是被旁觀者鼓掌升高到無法掌握、無法收拾。
「運動倫理」守則的第二條:運動是一種權力形式,也就必然遵從可怕的權力法則:「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化」,所以要有能夠制衡、監督運動,讓運動不要變得自大高傲的力量,但要小心,制衡運動的聲音,一不小心就會和體制打擊運動的力量結合在一起,成了體制的幫兇,這中間有著最難拿捏的分寸。
從坐了一夜的小板凳上腰酸背痛地起身時,帶著一點年輕時難免會有的自我悲壯情緒,我們半開玩笑地分配任務,有人點火,有人組織,有人前衝,有人專門準備送牢飯,而我分到的,就是「監督運動,讓運動不要墮落!」
三年之後,我人在美國,台灣爆發了「野百合學運」,當夜一起長談的朋友中,有好幾個人真的跳進了運動裡,隔著太平洋,我別無選擇,只能擔負起「監督運動,不讓運動墮落」的角色。
信守自訂的「運動倫理」守則,前面幾天,我緊張地蒐羅來自台灣的訊息,判斷狀況,等到「中正廟」前聚集了上萬人,甚至有教官帶隊的學生到場參與,我寫了第一篇文章,標題是「這樣的學生運動」,這篇文章交給了當時最熱情支持學運的『自立早報』,因為我的批評批判是要講給學運裡的人聽的,不是要從外面打擊、否定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