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延燒,不少產業受到衝擊,行政院會預計13日通過後施行紓困措施與振興方案。民眾黨立院黨團今(1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由立委賴香伶、張其祿、邱臣遠表達黨團立場,認為應考慮紓困方案的適法性與合理性,紓困方案制度化、法制化,提出3點訴求。
民眾黨針對行政院的紓困方案提出3點訴求,包括,一、防疫紓困應採追加預算,不排擠原有預算,又可有效監督;二、產業紓困應以中小企業為主,成立單一服務窗口輔導;三、檢疫隔離及照顧者,需發給津貼,並積極研擬入法。
張其祿表示,交通部觀光局提出44億元方案是從部內預算挪出,可能排擠原有預算和既定工作;若行政院以特別預算支應,又會規避國會監督,因此民眾黨黨團認為應以「追加預算」方式處理紓困方案,既不會排擠原預算,又可以接受國會監督。
邱臣遠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單一服務窗口是以輔導、協助企業之問題為主。建議政府可聯絡工商總會加強宣導此輔導窗口,並將近期目標鎖定在協助因武漢肺炎導致營運產生問題的企業。再者,針對企業的產業紓困應該以中小企業為主,由於中小企業體質不如大企業健全,資本額不足,這波疫情持續發酵,避免接連影響勞工生計。最後,針對產業類別,請行政院注意何種產業比較容易受到衝擊,擬定優先順序,並協助之。
因應武漢肺炎 民眾黨提防疫假5項相關修法
另一方面,關於防疫假修法,賴香伶提到,民眾黨黨團主張,「為提供防疫期間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相關家庭照護者相關補助/津貼,提升國民配合政府防疫措施意願、健全相關防疫法制」,可對以下法條修正或新增: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可修改為:「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或因政府傳染病防治政策、計畫、措施或處置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十四日為限。家庭照顧假期間應發給生活津貼,其計給標準及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規定辦理。」
二、《就業保險法》第10條應新增第六項:「家庭照顧假生活津貼」
三、《就業保險法》第11條應新增第五項:「家庭照顧假生活津貼:被保險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請家庭照顧假,且期間未受領雇主給付薪資或其他填補因未提供勞務致工資損失之保險給付。」
四、《就業保險法》應新增第19條之3:「家庭照顧假生活津貼,以被保險人請家庭照顧假之前一年度就業保險平均投保薪資數額百分之六十計算,於家庭照顧假期間,按日發給生活津貼。」
五、《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三項可修改為:「第一項各款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或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接受居家或指定場所隔離或檢疫者,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賴香伶指,民眾黨黨團期望提出的相關訴求,能改變長期以來政府紓困方案通常僅著眼於企業,而忽略勞工,甚至是常因政策模糊而推給勞資自行協商,造成勞工「看得到卻不敢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