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錄音、錄影取代筆錄 司法院研擬中
關於用錄音、錄影取代筆錄的議題,呂太郎指出,這涉及修法,司法院正在研擬,希望盡量用錄音、錄影取代筆錄,當事人要求看筆錄時則會提供譯文。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林超駿建議將錄音、錄影取代筆錄增列在「親近人民的司法」的子議題,與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的改革、加強公民法律教育一併討論。
林超駿指出,這個議題的宗旨是要「讓人民理解判決書在說什麼」,目前判決書如此長、讓人民難以看懂,與筆錄有很大的關係,而筆錄也造成整個審理程序不是以言詞辯論為主,而是以筆錄記載為主;如果改為錄音、錄影取代,律師、檢察官等各方就可依其事前的準備陳述,而不是看筆錄記載什麼,旁聽的人可以比較理解,法官製作判決的方式也會以當下聽審、有無排除重要證據為依據。
法官如何養成?委員建議跳脫現有框架
第4組要討論的其餘議題,還包括「法律人的考選、養成、專業訓練」,與會委員也討論到法學教育的養成與「參與、透明、親近」司法的關係。
對於此議題,委員都踴躍發言。李念祖說,從事司法的目的是給人民公平審判,友善是很重要的態度,法學教育的養成是關鍵。律師吳光陸說,養成教育是建立親近、友善司法的源頭。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陳欽賢指出,在法官的文化裡,前輩一直灌輸「乾淨」、「認真」的觀念,但「我們的文化裡沒有友善」,如果不能將「友善」的態度內化,「等到我孫子當法官都還得不到人民的尊敬」。
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認為,討論養成教育是很大的挑戰,以法官為例,這牽涉法官有沒有可能「被訓練出來」,他引述已故刑法學者林山田的話,提出「歷練」是不是更重要的思考,也認為可以用新觀念想想司法官學院存在必要。
林超駿也指出,和醫生要到醫院實習一樣,法官的教育不是說一定要坐在學校裡,而是要到法院、律師事務所到不同地方去實習,這是台灣缺乏的,例如司法官學院並沒有安排到受訓人員到律師事務所實習,英、美則有拔擢執業10-20年的律師為法官的做法,德國採取考訓合一制度,將大學教育與實務受訓結合,以整個成績決定學生將來有沒有機會當法官、檢察官或律師;雖然近年台灣的法官學院與司法官學院已有長足進步,但台灣也可跳脫現有框架,檢討現行律師轉任法官在法官學院受訓、國考出身法官在司法官學院受訓的制度。
會議決議,3月10日的第2次會議將討論「公開透明的司法」及「親近人民的司法」,其中「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的改革」及「法庭審理直播」子議題是本次司改國是會議眾所關切的議題;3月24日第3次會議,將討論「人民參與司法」裡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與「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